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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的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嘉兴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7日 16:29  |  点击数:

     根据《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5〕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和市农经局就市本级实施秸秆机械切碎还田、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完善收集体系建设、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加大考核力度等五个环节的扶持政策提出了意见。

   《嘉兴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的政策意见》文件共分五条。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实施秸秆机械切碎还田,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二)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途径利用;(三)建立完善收集体系,扩大秸秆收集覆盖面;(四)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水平;(五)加大考核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等五方面扶持政策意见。

一、实施秸秆机械切碎还田,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

为进一步提高秸秆机械切碎翻耕还田利用率,对市本级参加整村机械切碎翻耕还田、腐熟还田的村,市财政按照产生秸秆的稻、麦、油菜等农作物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补助,具体由村级组织委托农机服务组织实施。支持联合社组织开展秸秆还田工作,对市本级联合社内社员进行秸秆还田的,市财政再给予20元每亩的奖励。

解读:该扶持政策意见旨在提高秸秆机械切碎翻耕还田利用率,鼓励秸秆整村机械切碎翻耕还田。根据《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农业经济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嘉财农〔2016〕292号)支持联合社组织开展秸秆还田工作,对市本级联合社内社员进行秸秆还田的,市财政再给予20元每亩的奖励。

二、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途径利用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兴建秸秆发电、固化成型、秸秆饲料、食用菌基料以及草绳草包等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优先安排科技项目,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提高秸秆利用效益。

解读:该扶持政策意见旨在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兴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提高秸秆利用效益。

三、建立完善收集体系,扩大秸秆收集覆盖面

围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根据秸秆资源情况,合理布局秸秆收集组织。加大对收集体系的扶持力度,一是对市本级的秸秆收集组织给予每吨100元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按1:1承担);二是秸秆收集组织的房屋场地按照附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三是对秸秆收集税收、秸秆初加工用电按照合作社税收、农业用电标准执行。

解读:该扶持政策意见旨在建立和完善秸秆收集体系,加大扶持力度,从资金扶持和设施用地及税收、用电等多方面予以政策扶持。

四、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水平

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切碎和捡拾打捆作业,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搂草机等秸秆收集利用相关机械按照《浙江省2015-2017年农机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在落实中央及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给予追加补助

解读:该扶持政策意见旨在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搂草机等秸秆收集利用相关机械在落实中央及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给予追加补助。目前市本级南湖区对收割机加装、改装秸秆切碎装置每台补助0.2万元;对购置秸秆捡拾压捆机、搂草机、抓草机等重点收集机械,区级及以上每台补贴80%;对现有拖拉机配套的开沟机、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驱动耙、圆盘犁、翻转犁等秸秆还田常规机械,区级及以上每台补贴40%。秀洲区区级及以补贴提高到60%

五、加大考核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落实镇(街道)、村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责任,实行市本级村级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奖励补助政策,对落实秸秆还田工作成绩显著、全年没有秸秆露天焚烧的村,按照产生秸秆的稻、麦、油菜等农作物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承担)的奖励补助。督查中发现有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村,酌情减扣当季奖励补助。

解读:该扶持政策意见旨在落实镇(街道)、村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责任,实行市本级村级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奖励补助政策。奖励的对象是通过考核的各行政村。对督查中发现有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村,酌情减扣当季奖励补助。

 

 

文件起草联系人:俞强。联系电话:82031840。

 

                            嘉兴市财政局农业处

                                201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