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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嘉兴市本级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说明

文章来源:嘉兴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30日 10:10  |  点击数:

一、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现状

(一) 2015年末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15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439.52亿元,其中一类债务765.03亿元。市本级2015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65.85亿元,其中一类债务273.21亿元(市级76.95亿元、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47.98亿元、南湖区85.21亿元、秀洲区63.07亿元)。

(二)2016年省财政厅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日前,省财政厅核定市本级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2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2.8亿元、专项债务225.2亿元,与上年持平。按省财政厅下达的计算方法分解,市级限额93.8亿元,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59.1亿元,南湖区限额99.2亿元,秀洲区限额75.9亿元。由于市本级2015年债务率已经超过省警戒线(160.2%),所以2016年省财政厅没有下达给本级2016年的新增债券。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债券需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按省财政厅核定数328亿元作为市本级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三)省财政厅核准的地方政府存量或有债务转化为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核准地方政府存量或有债务转化额度的通知精神,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准市本级2014年存量或有债务44.55亿元转化为政府债务(一般债务7.67亿元、专项债务36.88亿元)。其中:市级13.77亿元(一般债务0.5155亿元、专项债务13.25亿元),经开区6.22亿元(均为一般债务),南湖区11.76亿元(一般债务0.54亿元、专项债务11.22亿元),秀洲区12.8亿元(一般债务0.39亿元、专项债务12.41亿元)。

市本级向省里申请存量或有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的额度为47亿元,省财政厅实际核准额度为44.55亿元,也基本用足了市本级的债务限额和余额之间的空间。随着存量或有债务的转化,通过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后可以大幅降低政府的融资财务成本。目前,3年、5年、7年、10年期的置换债券平均利率约为3%,市本级328亿元政府债务全部得到置换,则可每年节约利息支出10亿元左右。但由于增加了地方政府一类债务余额,我市的债务率也会随之提高,如何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防范债务风险将是严峻的考验。目前我们已经按省财政厅要求,提交了市本级五年具体化债计划方案,争取在5年内将债务率降至100%以下。

二、下一步市本级债务管理的措施

5月2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83次主任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政府关于嘉兴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关于加强嘉兴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我们将根据该意见精神,坚持源头把控、过程掌控、结果监控、风险可控四项原则,积极探索债务管理的新方法新措施,在努力发展经济、壮大地方财力、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完成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市级国资公司转型改革,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债务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确保政府债务总体可控。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争取上级支持。继续积极争取省财政厅更大的支持,加快市本级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债券置换进度,以降低政府融资成本,优化政府债务结构。

(二)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和省规定程序,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充分利用好上级下达我市的余额和限额间的债务空间,在努力控制好债务率的前提下,多争取地方的新增债券额度和或有债务转化政府债务额度,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发展。

(三)做好债务风险控制工作。一是加强债务风险考核。根据最新的考核指标,以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新增一般债务率、新增专项债务率、综合债务率等指标为重点,待省财政厅明确口径后,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各区(功能区)政府债务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二是建立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协助各区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落实上报省财政厅的化债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债务风险指标调整到警戒线以内。三是逐步建立债务风险化解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债务率不超警戒线或者债务率下降较多的区或功能区,市级财政加大对其化债的激励补助;对债务率超警戒线不减反增的区或功能区,给予相应的处罚。四是建立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局部风险做好应对,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切实化解债务风险。

(四)增强国资公司造血功能,扎实推进国资公司转型。积极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整合、转型发展,逐步使其从投资开发型向市场经营型转变。一是在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存量债务的基础上,推动实体类公司转型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二是由企业承担的公益性项目或业务,政府通过完善价格调整机制、注入资本金、安排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支持。三是对有稳定经营收益的融资平台公司做好债务处置、清产核资、人员安排等工作,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基金公司,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提升自身盈利能力,消除政府隐性担保,实行其风险内部化,阻断风险传导。四是对于财务状况极差,已经资不抵债的平台公司或空壳公司要按照市场经济方式开展破产、改制、分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