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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政府采购支持人才高新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嘉财采监〔2018〕180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1日 09:12  |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引导政府采购主体依法择优采购人才高新企业入选的项目和服务,鼓励人才高新企业入选的项目和服务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现就制订《嘉兴市政府采购支持人才高新企业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有关事项和内容作一解读。

文件主要内容共七条,包括:

(一)建立人才高新企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推荐目录。

解读: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通过评审产品和服务列入人才高新企业产品和服务推荐目录库。推荐目录原则上每年编制一次供采购单位参考。对通过认证的“浙江制造”、“首台套”、“优秀新产品”等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的新产品列入政府采购推荐目录。

(二)鼓励人才高新企业的入选企业积极申报“绿色产品”、“节能环保产品”

解读:通过各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项目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采用节能环保产品,鼓励人才高新企业的入选企业积极申报“绿色产品”、“节能环保产品”。

(三)鼓励人才高新企业产品和服务入驻“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嘉兴馆”。

解读:网上超市具有“企业直供、单位直购”等制度创新。通过鼓励人才高新企业产品和服务入驻“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嘉兴馆”,采购单位可根据需要在网上直接向供应商发起订购,供应商通过信息化系统受理并供货。

(四)加大人才高新企业产品和服务优先采购的扶持力度。

解读:根据嘉委办发[2017]4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人才高新企业(具备中小企业条件)产品和服务的方案与项目。各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人才高新中小企业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

(五)试行人才高新企业产品和服务首购制度。

解读: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属于首次投向市场,需要重点扶持的人才高新企业产品和服务,实行首购制度,即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适用的政府采购预算单位首先购买。

(六)支持人才高新企业产品和服务提供信用融资,降低采购成本。

解读:支持人才高新企业凭中标的政府采购合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并发放贷款。

(七)提供政府采购政策咨询服务。

解读:编制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汇编,定期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辅导培训,搭建预算单位与企业产品展示与对接洽谈等互动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