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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嘉兴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6日 14:40  |  点击数:

政策原文

关于《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8〕20号)要求,我局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必要性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重要举措,同时便于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财政政策的变化情况。因此,我局按照每两年一次清理的要求,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并以公告的形式统一公布。

三、主要内容

经清理,确认10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保持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现将以上目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