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业设施建设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财农〔2018〕99号)的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3日 10:00  |  点击数:

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业设施建设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财农〔2018〕99号)的

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四个行动计划”的通知》(嘉委发〔2017〕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强市,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支持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嘉政发〔2017〕36号)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农经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嘉兴市本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业设施建设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推进以家庭农场为重点的主体提升,按照“主体专业化、职业化,模式生态化、循环化,管理智能化、企业化”的要求,着力打造家庭农场升级版。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与监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联合发展。

   (二)政策依据。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支持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嘉政发〔2017〕36号)文件要求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市、区两级财政对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服务项目设施建设的,按投资规模,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市区各部门和项目建设主体在项目和资金管理中的职责。

1.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办理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组织财政支农政策评估。

2.市农经局职责:负责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和资金分配建议,组织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3.区财政局职责:负责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办理资金拨付,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

4.区农经局职责:负责项目储备库建设、组织项目申报,负责项目审核把关等工作,并做好项目管理、检查验收、以及组织具体项目绩效评价。

5.项目申报单位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申报文本的编制,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明确了项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和扶持内容。

    1.项目扶持对象: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2.扶持标准:投资额30-60万元,补助10万元;投资额60-100万元,补助20万元;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补助30万元。

3.扶持内容:列入实施计划的农业生产、服务设施建设类项目。

(三)明确了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

1.市级示范性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市农经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

2.《办法》明确了项目建设计划申报程序。

3.《办法》明确了项目审核重点。

(四)明确了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和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建立。

三、执行时间

   本《办法》执行时间期限为2017-2019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本规定解读机关为嘉兴市财政局。

解读人:俞强  联系电话:8203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