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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财农〔2018〕76号)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3日 09:48  |  点击数:

关于印发《嘉兴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财农〔2018〕76号)

的政策解读

 

根据新《预算法》、《嘉兴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四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以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支持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规范管理和提升绩效为原则,市财政局修订了《嘉兴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就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年度考核、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环节提出了政策规范要求。

《嘉兴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由总则;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年度考核、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附则等五章三十条组成。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则

总则介绍了《办法》拟定的依据,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来源,支持范围,政策期限,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等。

解读: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是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素质水平等方面政策的资金。本轮支持政策周期为2017-2019年。

市区财政负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监督执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区农办、旅委、妇联等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下达年度工作计划,提出资金绩效目标和资金分配建议、以及负责项目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等;各项目建设主体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申报,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管理工作。

二、资金管理

本章介绍了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原则、支持对象、扶持方式、支持的重点领域、补助标准、拨付时间、支出范围等。

解读:(一)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嘉兴市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各类农村实用人才;

(二)美丽乡村建设采用补助、贴息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美丽乡村建设投入;

(三)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及补助标准:

1、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包括示范镇、精品线、精品村、精品示范村(3A级景区村庄示范村)、景区村庄、优美庭院建设。

补助标准:经市级考核合格的美丽乡村示范镇,以转移支付到区的方式给每镇2000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通过市级考核合格的精品村,市级财政给予每村200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通过市级考核合格的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市级财政给予每村1000万以内的资金补助,以上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补助均不超过财政资金总投入的50%。

经考核合格的优美庭院创建示范村,给予每村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评上A级、2A级、3A级的景区村庄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对已经实行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目标的行政村,每个可堆肥(可腐烂)垃圾终端处理站点,给予设备采购和房屋建设一次性补助最高8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财政资金总投入的50%;对已经实行垃圾分类的村给予每年5万元的长效运维经费补助。

4、农药废弃包装物归集与处置。按区财政年度支出额的50%给予补助。

5、财政贷款贴息。对列入美丽乡村建设计划或经市财政局认定符合美丽乡村建设内容的,市财政按当年可用财力,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不超过5%的贷款贴息。

6、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对参加初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4天32学时),按人均不超过500元据实补助;对参加中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5天40学时),按人均不超过1000元据实补助;对参加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按人均不超过250元据实补助;对参加农业专业技能和绿色证书培训的,按人均不超过200元据实补助;对农民参加农业类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按学费的40%给予补助。对高级农村实用人才出境培训,按省级补助资金1:1配套。

(四)资金拨付时间

每年9月底前,市财政局结合年度部门预算编报和审核,确定下一年度美丽乡村资金预分配方案,并于每年10月底前,按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告知到两区。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办(农经局)或相关部门按照当年项目建设计划预拨不超过80%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

(五)  资金支出范围

1、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购置及施工支出;

2、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的编制支出、勘察设计、工程预决算等审计审价支出;

3、工程监理费;

4、招投标代理费;

5、经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管理

本章主要介绍美丽乡村项目的前期准备、申项目报时间、申报格式内容、下达建设任务时间、项目建设期限等。

解读:1、前期准备。美丽乡村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建立项目库、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等。

2、项目建议书内容。项目申报单位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项目时,应当提交项目申请和项目建议书等材料,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条件、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及来源、效益预测等。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及申报时间。每年5月底前区农办等涉农部门应会同区财政向市农办等项目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及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应当根据项目类型的要求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现状和建设条件、建设布局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和管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综合效益评价及必要的附件等。

4、项目任务下达时间及建设期限。市级涉农部门每年6月底前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区级部门上报的实施计划进行批复,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或建设任务。美丽乡村示范类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2年。精品线建设周期为3年。

 

                            嘉兴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