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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财政〔2018〕7号)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嘉兴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3日 08:33  |  点击数:

《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根据《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14〕103号),《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13〕130号)等有关规定,以规范管理和提升绩效为原则,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修订了《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就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期限、额度、资金来源、拨付、使用、监督管理、评价考核和违规问责等环节提出了政策规范要求。

《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由总则、补助内容和标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其他事项共四章二十六条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一)额度和资金来源: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科专项资金)从2017年起每年安排1500万元,期限五年,资金来源由市财政从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二)总体预算安排:研究院日常运作经费200万元,创新平台建设扶持经费500万元,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费400万元,引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400万元,创新平台和产业化项目经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三)拨付方式:每年由市科技局在第一批科技计划中安排,市财政局一次性拨付给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由研究院安排使用;(四)具体使用范围、补助内容和标准;(五)建立使用过程中的财务审计、绩价评价、目标管理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形成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程序清晰、责任明确的中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六)确保中科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现行的浙江省、嘉兴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研究院日常工作经费

研究院日常运作经费重点用于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日常工作经费、产业化项目引进工作经费、产业化项目引进表彰奖励经费等。

解读:研究院日常运作经费是为了保障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正常运作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专款专用,按现行《研究院财务预算和支出审批制度》执行

二、新设中科院研究所工程中心启动经费

按照市政府、入驻所属区政府与中科院研究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当年新设立的中科院研究所工程中心,由中科专项资金给予每个工程中心启动经费100万元,其余启动经费由入驻所属区政府负责落实。

解读:该扶持政策旨在鼓励引进更多的中科院项目、人才、团队、成果来嘉兴市本级建立工程中心或设立科技平台,实施成果产业化,提升嘉兴市的科技实力,服务嘉兴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三、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经费

用于研究院层面规划具有共性需求和共享的分析测试、新材料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服务等平台建设。

解读:该扶持政策旨建立和完善政府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研究院的研发能力、产业化孵化能力和服务企业能力。按现行的《研究院设备采购竞价招投标制度》统一采购。

四、协同创新项目补助和培育引导项目经费补助

经研究院组织评审通过后,每年择优扶持5个协同创新项目,每个项目补助经费30万元;新引进成立三年内的工程中心或中科院成果产业化公司,项目研发产业化方向明确,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高附加值,以“产品定型开发中试产业化”为一体的产业化导向性项目,经研究院组织评审通过后,每年每个工程中心给予30万元项目补助经费。

解读:该扶持政策旨在鼓励研究院下属各工程中心,注重新产品开发,注重项目产业化,注重成果转化和项目孵化,加速实现项目规模产业化和本地化。

五、自主孵化产业化项目绩效奖励

每年对科技成果和项目产业化优秀项目、孵化企业当年获得风险投资、孵化企业当年实现规上企业、当年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获其他重大突出成绩和贡献,给予自主孵化产业化项目绩效奖励。

解读:该扶持政策旨在扶优扶强,激励和支持高成长孵化企业做强做大。

六、国家级科技项目配套

研究院及其各工程中心、下属企业获得的国家级科技项目,按实际到位拨款额的2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

解读:该扶持政策旨在激励和支持孵化企业争取国家级重大项目。

七、科技金融引导资金

中科专项资金中的“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费”的每年节余部分,作为研究院科技贷款融资的转贷资金,增加研究院现有转贷资金。

解读:该扶持政策旨支持研究院下属工程中心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贷款,缓解初创型科技企业资金短缺问题。

八、引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

由研究院负责向技术优势明显、市场前景明确、产业化基础良好,由中科院团队孵化,落户在嘉兴市本级的项目择优投资。投资股权比例不超过30%,单个项目投资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引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当年节余部分,滚动到下一年度合并使用。

解读:该扶持政策旨在通过投资促进研究院孵化的成长型高科技企业留在嘉兴当地产业化;同时旨在通过投资拉动中科院系统内的外地重大项目引进嘉兴市入户。

九、扶持地域范围限制

项目在嘉兴市所属各县(市)实施的,由各县(市)政府负责提供相应的政策。

解读:该政策考虑到中科专项资金来源于市本级财政资金,因此只扶持落户在市本级的中科院工程中心及项目

十、重复扶持限制

同一项目涉及其他财政扶持政策的,由申报主体自主选择享受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解读:该政策考虑到中科专项资金来源于市本级财政资金,因此不支持其他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同一项目

 

 

 

                            嘉兴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