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文件
嘉财采监〔2019〕59号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度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小型装修工程政府采购
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定点供应商: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2019-2020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小型装饰及修缮工程(以下简称“装修工程”)政府采购实行定点采购,各区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范围
根据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结果,确定嘉兴市远洋广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7家企业(见附件1)为2019-2020年度嘉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小型装修工程定点供应商。
二、适用标准
各采购单位年度预算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装修工程项目,纳入本次定点采购范围并按本通知第四点具体采购程序执行。
本次小型装修招标的装修控制标准按《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和办公用房装修标准的通知》(嘉财政[2016]390号)执行。
三、服务期限
本次小型工程维修定点采购的执行有效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经市财政局同意可延长一年。续签合同折扣率按入围折扣率。
四、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后,直接由采购单位择优选择入围投标人施工,施工完毕后由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组织审价;审价机构根据附件2所列依据进行审核确定审核价,并根据下列公式计算竣工结算价(竣工结算价=按附件2《计价依据》计算的审核价*相应入围供应商中标折扣率)。采购单位按竣工结算价支付给定点投标人。
五、履约监管
市财政局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入围定点供应商的价格、服务、履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定点供应商应按照入围协议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以及采购合同的承诺,提供优质的服务。定点有效期内供应商未履行承诺的,采购单位应及时向市财政局书面反映(传真电话:0573-82033317)。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在政府采购媒体曝光。
附件:1.定点采购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报价一览表
2.计价依据
2019年2月22日
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