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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等注意事项的通告

文章来源:嘉兴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3日 10:07  |  点击数: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等注意事项的通告

广大考生: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就要开始,以下事项请仔细阅读、一并收好。

一、准考证打印

1.初级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20日-8月31日;中级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27日-9月6日;高级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27日-9月6日

2.打印网址: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准考证打印”栏目。

3.打印准考证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无需剪裁,不分正反面,黑白或彩色均可。

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防疫须知》、《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承诺书》以及《考生须知》。

二、考试时间

(一)嘉兴考区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2020年8月29日至8月31日。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8月29日至8月31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嘉兴考区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6日举行,共2批次,各科目考试时间及时长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至6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三)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及时长不变,仍为2020年9月6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三、考生防疫须知

考生防疫要求

(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的,可参加考试(允许二次体温测量)。

(二)“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如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7天内至当地定点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提供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本人“健康码”为绿码,体温为37.3℃以下者,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如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7天内至当地定点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呈阴性),提供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及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本人“健康码”为绿码,体温为37.3℃以下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中出现相关症状影响他人考试的,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防疫人员隔离安排。应受控转移至临时隔离室,视测查情况,采取“安排到特殊考场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处置措施。

(六)考生必须按考点工作人员、防疫人员的要求提供规定的核查材料,无法提供者,不得参加考试。

个人准备工作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须如实申报填写考前14天健康承诺书,并由本人手写正楷签字。考生在进入考点(场)时,根据当地考点的实际要求上交相关材料。

(二)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三)所有送考、陪考人员、车辆不能进入考点,考生在考试当日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四)在考点入口请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排队入场,提前戴好口罩,做好“健康码”检查、测温准备。

(五)考生进入考点后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点内不得随意走动。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安排。

其他要求

(一)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的考生,一经发现或举报,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或直接取消考试成

绩、记入诚信库,并追究考生相关法律责任。

(二)考生须按考点规定或监考人员的要求佩戴口罩。

(三)考生须服从考点现场防疫检测和考务管理。从规定通道,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内活动。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必须服从现场防疫人员安排,按规定服从受控转移至临时隔离室,视测查情况,采取“安排到特殊考场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处置措施。

(四)考生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五)所有送考、陪考人员、车辆不能进入考点。

四、承诺书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应申报本人考前14天健康状况。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准考证打印网站下载打印《承诺书》,需本人手写正楷签名并填报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的考生,一经发现或举报,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或直接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诚信库,并追究考生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承诺书

      2.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生须知

      3.各考点及考场位置图

 

 

 

 

 

 

 

附件1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承诺书

1.本人已申领并取得浙江“健康码”(含跨省互认健康码、国际健康码)绿码。

2.本人在考前14天内未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注: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以考生下载此表时的国家疫情通报为准。)

3.本人在考前14天内未有过发热(腋下温度超过37.3℃)、干咳、乏力、咽痛或腹泻等症状。

4.本人不是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

5.本人不是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6.本人若不符合上述健康情况或自本人申报健康情况之日至开考时、上述情况发生变化,如参加考试,必须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防疫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7.本人已详尽阅读考试公告及疫情防控有关告知事项说明,了解本人健康证明义务及考试防疫要求,自愿遵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规定。

8.本人承诺:本人符合2020年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9.本人承诺:本人同意并且完全符合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同意上述事项请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2

初级考生须知: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2.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3.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4.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5.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6.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7.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8.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
  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9.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10.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11.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2.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中级考生须知: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2.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3.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4.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5.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6.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7.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8.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
  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9.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10.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11.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2.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高级考生须知:
  1.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2.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3.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
  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4.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5.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6.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7.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8.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9.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
  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10.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11.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12.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3.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附件3

嘉兴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秀水经济信息专修学院三考点位置及考场平面图:

考点位置图.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