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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嘉兴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1日 11:17  |  点击数:

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人才).doc

《嘉兴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嘉委发〔201930)、《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2020号)

二、术语释义

嘉兴市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支持我市开展各类人才引育、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加强人才载体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性资金。

三、主要内容

    新的管理办法分为6章,25条。与老办法相比,主要的不同点为:

一是调整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原办法中专项资金包括人才工作经费和人才政策兑现经费,新办法中人才工作经费不再纳入专项资金,而是作为部门开展人才工作所需的经费年初编入部门预算。

二是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方式。专项资金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调整为市委人才办。

三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主体责任。各人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归口人才项目相关资金的政策研究,归口人才项目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信息公开及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门不参与具体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

四是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范围主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紧缺急需的人才、团队和项目;人才创业创新平台、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对引育人才工作绩效明显的企事业单位、人才服务单位、人才专业机构等第三方主体进行扶持奖励;对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及项目的配套支持等方面。市本级项目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

五是调整了预算编制的程序。要求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各人才业务管理部门结合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年初预算即将资金纳入各人才业务管理部门年初预算,同时应测算需下达各区的资金,编制转移支付预算,并提前告知各区,提前告知比例不低于转移支付规模的70%

六是调整政策兑现及资金拨付程序。属于现有政策兑现的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由各人才业务管理部门党委(党组)审议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其余项目资金分配方案还须由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集中审议。资金拨付由原财政拨付调整为由市级各人才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审议通过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工作任务清单至各区,或将资金支付至相关单位、个人。

七是明确了预算调剂的程序。由于人才专项资金使用部门涉及较多,年初预算编制若有偏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人才业务管理部门的预算资金,可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统筹调剂。

    八是强化了全过程绩效和监督的要求。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人才项目退出机制和资金退回机制,实施人才项目信用管理制度,将信用情况作为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财政局

(二)解读人:钱骏

(三)联系电话:0573- 82056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