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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聚力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文章来源: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19日 08:56  |  点击数:

近年来,海宁市财政局坚持规范与发展并举,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服务指导,不断增强新型农业主体发展活力。目前,全市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93家、家庭农场398家、各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9家、农业龙头企业32家,有力推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成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新生力量。

一是强实力,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将农村土地流转和新型农业主体培育结合起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土地专业合作社为农户和新型农业主体架起桥梁,促进土地集中连片式经营,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财政支农综合改革项目,落实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年度考评奖励和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政策。2020年,共拨付222万元用于新型农业主体培育及联合社发展。

二是增动力,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出台《关于支持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通过政策扶持持续改善农业从业人员队伍结构,全力打造与乡村振兴要求相适应的农技推广服务队伍。同时,积极搭建产学研平台,深入推进院(校)市农业科技合作,在培养本土人才的同时加强人才招引,着力改善农技人才工作环境,健全人才培养提升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已建立粮油、畜牧、水果等7个农业产业技术团队,通过分类分层、培训引导、创业帮扶等手段,着力优化农业技术服务。

三是激活力,鼓励多元融合发展。引导农业主体建立生产、加工、销售“三位一体”的综合发展模式,通过资源整合利用提升,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支持各地依靠自然条件、特色产品等发展农旅文化产业,打造乡村旅游基地,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鼓励区域性或行业性合作联合,由单一生产经营向多层次、多元化方向转变。积极为农村金融整合资源,引入活水源头,自2014年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以来,已为144个主体办理抵押贷款,涉及金额1.4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