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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嘉兴市本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嘉兴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2日 16:54  |  点击数:

政策原文

市本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怎么用?今起实施新办法!
读嘉•城事昨天 15:58

嘉兴市本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怎么用?用在哪?


嘉兴市本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怎么用?用在哪?今天起,《嘉兴市本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就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扶持重点、分配方式、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嘉兴市本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此次出台的《办法》有三大亮点,第一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市财政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组织专项资金设立预算绩效论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专项资金全过程项目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区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任务申报、分解下达、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第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分配方式。第三是突出了全过程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处处长孙红樱表示。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农民、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业平台所在区、镇(街道)等。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的包括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农业主体提升、农业平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美丽乡村、低收入农户增收、村集体经济壮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及其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项目。 

《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专项资金分配主要按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原则上应在每年的10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支持对象。其中,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绩效目标+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按项目建设任务、实际发生的面积、数量、规模等进行测算分配。

《办法》突出了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明确由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做好专项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专项资金到期后,需开展总体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及相关支持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


文字记者:潘晓琴
通讯员:徐佳和
编辑:徐宇洁
责编:杨洁
图片来自湘家荡区域(七星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