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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嘉兴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4日 16:20  |  点击数:

政策原文

《嘉兴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2020年5月13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制定各归口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内控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进全市金融业发展,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特制定《嘉兴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二)《市委财经委员会会议纪要》(〔2019〕2号);

(三)《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20号)。

三、术语释义

市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推动我市金融业发展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性资金。

四、主要内容

《嘉兴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八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关于专项资金的定义、资金来源、存续期限及政府部门间管理职责。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定义,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资金、上级因素法分配资金等,专项资金存续期限为3年。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了市区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

(二)明确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领域包括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区域金融改革创新、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金融重点领域和项目。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进行分配。

(三)预算编制、下达和执行。专项资金纳入市金融办的部门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编制。财政局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批、下达预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和管理项目储备库,分解安排、细化、实化资金任务,按规定制定或修订配套操作细则,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并将绩效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

(四)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

1.市金融办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指标体系,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每年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市财政局视情开展抽评。各区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

2.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 市金融办负责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解读人:沈聪   陆一峰

(三)联系电话:82031230  8999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