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制定目的。专项资金使用预期总目标是推进资金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使命任务的完成,促进嘉兴市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2.政策依据。(1)《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20〕20号);(2)《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嘉委办发〔2019〕30号);(3)《浙江省基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文〔2020〕4号。
二、政策措施
1.术语释义。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保障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性资金。
2.主要内容。《嘉兴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资金扶持对象、重点领域和分配方式,预算编制、下达和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附则共六章二十八条,将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提供政策依据。
3.适用范围。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承担项目任务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平台、项目,其扶持重点领域包括: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文化产业发展;文化活动开展;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项目;文化和理论研究及重大课题调研;文化名家队伍建设;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宣传部门交办的、要求支持开展的其他重点项目和特殊事项。
4.期限。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存续期限为三年。到期后,市委宣传部对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及相关支持政策存续、调整或撤销。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委宣传部
2.解读人: 吴劲松 胡勤芳
3.联系方式: 82064547 8252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