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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当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探路者、模范生——省财政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

文章来源: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8日 10:50  |  点击数:

       6月11日上午,省财政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尹学群主持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徐首红作交流发言。

       尹学群指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定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的关心厚爱和殷切期望。省委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强谋划强执行,敢于进军“无人区”,敢于当好“探路者”,以数字化改革育先机、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开新局,充分体现了勇扛使命、勇闯新路、勇当先锋的政治担当。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袁家军书记的重要讲话通篇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方位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全场景描绘了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幸福图景,全面系统部署了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是量化细化深化中央文件精神的操作系统,是率先迈向共同富裕的施工方案,也是在新征程中开启新的伟大实践的行动纲领,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争当示范区建设探路者、模范生。

       一、深刻领会,把准精神。一要准确领会中央的战略意图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期望,深刻体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浙江的重大历史责任和光荣历史使命,坚定扛起财政责任、坚决完成财政使命。二要准确领会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内涵特征,深刻把握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向更高阶段的社会形态,是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与共同富裕相互促进、螺旋上升的社会形态,是社会领域深刻变革的社会形态,是文明提升、社会进步的社会形态,是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社会形态,以财政的先行探索为示范区建设探路。三要准确领会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对照“四率先三美”主要目标和“七个方面先行示范”主要任务,同步研究财政服务保障举措,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勇于担当、率先突破。一要在重大改革上率先突破。示范区建设核心是“先行示范”,要将共同富裕的内涵特征、目标追求、价值导向内化为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谋深谋实重大改革,努力在财政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更大突破,实现更大作为,当好改革创新的尖兵。二要在重大政策调整上率先突破。将缩小地区、城乡、收入三大差距作为主攻方向,主动谋划、综合施策,为推进共同富裕贡献财政力量。聚焦地区差距,研究完善支持26县加快发展的财政一揽子政策,适时调整完善财政体制,提高转移支付的精准性;聚焦城乡差距,促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全面对接,既持续输血,推动优质公共资源向基层下沉倾斜,又加快造血,推动基层特别是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聚焦收入差距,用好税收、转移支付、社保等政策工具,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精准做好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培育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快形成橄榄形社会结构。三要在重大保障上率先突破。示范区建设是大事中的大事、要事中的要事,必须尽力而为,要像抓数字化改革一样抓示范区工作、像保障重大政治任务一样保障示范区建设,将更多财力投向共同富裕相关领域,确保有充足的财力支撑。同时,要量力而行,兼顾需要和可能、统筹当前和长远,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将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

       三、迅速落实、清单推进。按照“每年有突破、5年有大进展、15年基本建成”的安排,加强学习、压茬推进、迅速落实,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省委保持一致。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专班力量,更好发挥专班协调推动作用,清单式推进示范区建设。一要迭代优化重点任务清单。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抓紧梳理与财政有关的重点任务举措并分解落实到处室、到人、到岗。二要迭代优化突破性抓手清单。紧扣示范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继续研究一揽子具有建设性、创造性和突破性的财政重大抓手,以纲带目、纲举目张。三要迭代优化重大改革清单。对事关重大、需要上级给予先行先试的重大改革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研究,努力争取重大改革授权和重大项目的支持,主动承担全国性的改革试点任务。四要迭代优化最佳实践清单。及时总结全省财政系统在示范区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一批、推广一批,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