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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嘉兴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2日 18:02  |  点击数:

 

 

嘉兴市财政局文件

 

 

嘉财会〔2021202

                                                                                      

 

嘉兴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1〕20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拟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人员的通知。

二、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上传申报。申报材料清单见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财会〔2021〕20号文件附件,请申报人员关注网络申报平台的变动和开通时限,逾期将视同放弃,不再受理。

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清晰度。

1.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2.申报人员要确保在浙江会计之家中登记的单位为现工作单位,已发生变更的,需在申报前进行变更后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的人员,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3.申报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信息由系统自动从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读取,申报人员如发现不符,应进入浙江会计之家进行信息变更。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须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和公示起止日期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

 

 

                              嘉兴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

 

 

 

 

 

 

 

 

  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