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文件
嘉财会〔2022〕163号
嘉兴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级
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2〕37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对象
参加202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的对象为2019-2021年已经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且尚在成绩有效期内的人员,请各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告知工作。
二、申报与报送时限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10:00至7月25日16:30,逾期将视同放弃,不再受理。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以管理服务平台提示为准。
(三)各县(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应于2022年8月22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各区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应于2022年8月18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时,需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按照《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上传时注意“居中”“摆正”和清晰度,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申报人员在浙江会计之家中登记的单位应为现工作单位,已发生变更的,需在申报前更新信息再申报。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的,可先在浙江会计之家中更新信息;确实无法一致的,通过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须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并对所有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须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会计专业工作总结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允许单位其他人员查阅所有申报材料。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公示起止日期、有无异议等公示结果及处理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三)财政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各县(市、区)财政及人力社保部门根据职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申报方式、申报受理点是否正确、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进行审核。各县(市)财政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财政厅,各区财政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需由市财政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再报省财政厅。
四、其他事项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账号为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由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财政部门账号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分配。申报人员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及财政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事业(或企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
部属单位或央企人员在我市进行职称评审的,需提供中央部委或央企总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以分公司名义申报的,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在嘉就业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等。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doc
嘉兴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