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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对降低涉企服务收费标准及时作出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嘉兴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2日 09:30  |  点击数: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涉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物价局[2008]352号)出台后,嘉兴市财政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及时召集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执委会成员进行专题研究。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要求,结合嘉兴市行业收费实际重新明确了《关于调整部分业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对涉及到为重组、改制、清算企业提供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注册资本的验资服务及企业重组、改制、清算、抵押的评估服务,提供了详细的说明。要求嘉兴市26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3家资产评估公司在承揽业务时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和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执委会的通知实行,不能以降低收费为借口,故意对全部业务收费压低价格,扰乱市场。嘉兴市行业组织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对各事务所及评估公司的监管工作,确保相关政策执行到位,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