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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项目财务总监的函

文章来源:嘉兴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21日 14:02  |  点击数:

 

嘉兴市本级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适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需要,建设一支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监管队伍,凭借财务控制切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全过程财政监管,更好地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经研究,决定招聘项目财务总监2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2、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勤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较丰富的基建财务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熟悉经济、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具有财经类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三个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或年龄。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市本级会计师事务所在职人员公开招聘,由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

三、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组织由嘉兴市财政局人教处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配合,市财政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分推荐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或直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

推荐报名时间:20111112011215

推荐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本着推荐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于2011215日前推荐2名人员,并将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综合科。报名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因个人诚信问题不能录取的后果自负。

资格审查:由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对报名资格统一审查认定,审查合格后送市财政局人教处。

考试:笔试或者直接面试由市局财政人教处组织实施,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配合。考试时间初定为20102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对考试通过人员组织体检。

考察:由市财政局人教处、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对体检合格拟招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招聘人员在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聘用: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后,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与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人才派遣协议,聘期三年。

五、薪酬待遇

项目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由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按月拨付项目财务总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发放,绩效年薪于年度终了依据综合考核结果由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直接发放,年薪一般不低于9万元/年(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国家规定社会保险等)。同时,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对派出项目财务总监的会计师事务所拨付一定的管理经费,并根据各事务所派出人员数情况,每年在项目审核分配上给予一定数量项目结、决算审核的指定委托。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嘉兴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