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增强项目预算科学性,促进项目按预定目标有效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局制定了《嘉兴市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
嘉兴市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
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9〕5号)和嘉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委〔2011〕21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嘉兴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范围是市级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纳入市级部门预算范围的项目支出。具体项目范围为年度申请市财政资金规模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支出(含追加预算项目支出)。
二、职责分工
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市级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一)市财政局成立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绩效目标申报工作规范,指导监督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批复,选择重大项目开展绩效目标评审、跟踪检查、绩效评价等。
(二)主管部门是本系统项目支出绩效的管理主体,负责本系统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包括指导、汇总、审核、批复下属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检查、督促下属单位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使用资金及开展绩效评价等。
(三)项目单位是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包括确定、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对主管部门退回不符合要求的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管理使用资金及开展绩效评价等。
三、申报内容
(一)《嘉兴市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实施的政策依据和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党委政府政策文件、专题会议纪要、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相关项目前几年实施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明细预算测算依据等。
(三)其他与绩效目标申报相关的资料。
四、申报要求
(一)合规性。绩效目标要符合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
(二)导向性。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单位)职能及事业发展方向,并与财政支出范围、方向及效果紧密相关。
(三)科学性。绩效目标内容应全面涵盖数量、质量、成本、效果等方面的目标任务,要结合项目特点设定相关的绩效指标,客观反映项目的绩效水平和目标完成程度。
(四)可行性。绩效目标要经过科学论证和调查研究,符合客观实际,准确具体、简明扼要,切实可行。
五、申报时间
市级部门(单位)拟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原则上在每年度7月1日前申报绩效目标。具体申报时间由市财政局发文通知。
年中追加项目的绩效目标随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同上报。
六、申报流程
(一)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确定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范围。
(二)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绩效管理系统”中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本级及下属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绩效目标申报表“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中出具“绩效目标符合要求,建议安排资金”的审核意见后报市财政局。
(四)主管部门在报送绩效目标申报材料后,如有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等原因新增或调整的项目,要及时将新增、调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七、审核方式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工作实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采取财政内部审核和专家公众评审相结合,人大政协监督与公众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审核工作质量。
(一)全面审核。市财政局对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的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目标审核。
(二)重点审核
1、财政部门审核。根据项目的特性,市财政局每年确定部分项目进行绩效目标重点审核;
2、社会参与审核。对于预算金额较大、专业技术性较强、社会影响面较广的重点项目支出,将组织专家、社会中介机构等组成评审组重点对项目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集中论证、审核。选择若干项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给予监督评议。
八、审核确认
(一)审核内容
主要包括绩效目标是否明确、绩效指标设置是否合理、资金需求是否体现节俭原则、项目资金可供量和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匹配、保障措施是否可行等。
(二)审核意见反馈确认
1.市财政局原则上在每年度部门预算“一上”开始20个工作日前,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如下审核意见反馈主管部门:
(1)绩效目标符合申报要求,可纳入部门预算申报范围;
(2)绩效目标不符合申报要求,重新填报。
2.主管部门收到反馈意见后,对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支出,由本级或退回下属单位修改,于10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市财政局审核。
3.市财政局在收到重新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审核意见反馈主管部门:
(1)绩效目标符合申报要求,可纳入部门预算申报范围;
(2)绩效目标不符合申报要求,不能纳入部门预算申报范围。
4.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一下”后,如需要结合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调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可在部门预算“二上”时将调整后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重新报送市财政局审核确认。
九、目标下达
(一)市财政局在部门预算“二下”后,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下达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将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下达所属项目单位。
十、结果应用
(一)经审核后绩效目标符合要求的项目作为部门申报预算的前置条件和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能纳入部门预算“一上”预算建议范围。
(二)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作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目标,予以适当公开。
附件: 1.嘉兴市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填报说明
附件1:
嘉兴市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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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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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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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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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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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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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1.基本建设支出□ 2.修缮维护支出□ 3.设备购置支出□ 4.大型会议支出□ 5.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 6.转移性支出□ 7.政策性业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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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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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 实施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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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原因(包括设立 依据、可行性及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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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情况 |
资金来源 (万元) |
项目 |
上年度 预算安排 |
上年度实际执行 |
本年度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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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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