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文件
嘉财绩效〔2013〕217号
关于做好市级部门(单位)2013年度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各部门(单位)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促进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委〔2011〕2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8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嘉财绩效〔2011〕627号)等有关文件和嘉兴市财政局2013年预算绩效管理联席会议精神,现对2013年度市级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意义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是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部门(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项目管理责任的有效措施。市级各部门(单位)作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应当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高度来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通过绩效评价手段来衡量财政资金的产出和效益,了解分析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以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树立绩效观念,优化支出结构,从而逐步构建和完善财政部门牵头指导、部门(单位)具体实施,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为目的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
今年市级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继续以“全面覆盖、重点突出”为原则,采取部门(单位)一般自评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评价主要范围为:
(一)市级各部门(单位)对2012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所有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进行绩效自评;没有50万元以上项目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单位)中心工作选择2个以上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工作,以确保绩效自评工作在市级(部门)全面开展。
(二)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民生的关注热点,结合市级各部门(单位)实际情况,经嘉兴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35个项目作为2013年度市级部门(单位)重点自评项目(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绩效自评的组织工作。各部门要精心制定自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绩效自评工作。主管部门作为自评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认真组织布置项目单位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并对其自评情况进行审查和复核;项目单位是自评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自评。
(二)不断探索,努力提高绩效自评工作质量。一是要科学设计评价指标,突出行业特点、单位特点和项目特征的个性评价指标,提高评价指标与项目绩效目标的相关性,增强评价指标反映项目绩效水平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全面性。二是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广泛收集和核实相关材料,选用适当的评价方法客观反映项目绩效。三是认真撰写评价报告,报告要严格按统一格式和要求撰写,完整、清晰、具体地反映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
为保证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任务全面高质量地完成,今年部门(单位)的一般自评项目可按照“预算执行率”、“支出合规合理性”、“绩效目标完成率”、“项目组织管理水平”等四项指标进行简易评价;部门(单位)重点自评项目的报告表式和以往年度一致。一般自评和重点自评的具体文本格式请各部门(单位)在嘉兴财税网 (http://www.Jxcs.gov.cn)“绩效管理”专栏中下载。
(三)注重时效,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请各部门(单位)尽快组织力量,开展本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自评工作。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及所属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填写《2013年度市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在2013年7月31日前连同本部门重点自评项目评价报告(一式二份)、评价报告电子稿及相关评价资料一起报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和归口业务处室。对未按要求实施绩效自评或逾期未报重点自评报告的,财政部门将视情况组织复评或重点抽查,并对该部门(单位)下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进行重点审查,同时按照《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嘉财绩效〔2009〕294号)的要求酌情扣分,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财政部门将对今年各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及抽查复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进行通报。
(四)讲究实效,注重应用。各部门(单位)要通过评价,及时总结,达到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支出绩效的目的;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市级各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考核和评定工作,继续对市级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报送市考评委作为“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暨五型机关创建工作”考核依据,考核工作的有关信息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对先进部门(单位)予以表彰。
四、其他
部门(单位)自评工作视实际需要可委托具有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可查阅浙江省财政厅网站进行选择)实施或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实施。
附件:1.2013年度市级部门(单位)重点自评项目计划表
2.2013年度市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项目完成情况
汇总表
嘉兴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1日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