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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财绩效〔2013〕604号
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为落实嘉兴市委、市政府《嘉兴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嘉委发〔2013〕42号)精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构建财政部门与各预算部门之间良好的工作协调沟通机制,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明确联络员
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并填报《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推荐表》,报市财政局审核确定。
二、联络员基本条件
熟悉本部门(单位)业务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一般应由各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联络员工作职责
1.学习贯彻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认真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和任务。
2.协助本部门(单位)领导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拟定本单位的年度绩效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实施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3.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对外联系和内部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或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4.积极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和有关活动,及时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反馈传递工作情况和信息,切实发挥联络沟通作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有关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联络员,于
附件: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推荐表
2013年11月21日
附件
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推荐表
推荐部门(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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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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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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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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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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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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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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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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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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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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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办公室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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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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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分管领导(签章)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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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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