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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 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文章来源:嘉兴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10日 11:08  |  点击数:

 

附件2
 
嘉兴市财政局 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市性财政规划建议。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7.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9.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并制定市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 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12.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13.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4.监督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5.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市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计划
2014年财政地税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支持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二、创新征管机制,促进财税收入可持续增长
三、坚持市场主导,充分激发发展活力
四、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民生事业科学发展
五、深化财税改革,提升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绩效
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升财税服务水平
七、构建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014年全市财政地税主要预期目标为:全市和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分别增长8%和6%,力争实现更高增长。全市和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分别增长12.5%和9.7%,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全市和市本级地税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分别增长7.7%和6.0%以上。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嘉兴市财政局为综合部门类单位,所属单位 6 个,其中:依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有 3 个,分别为嘉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嘉兴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有 2 个,分别为嘉兴市数字财政管理中心(数字地税管理中心)、嘉兴市税务票证管理中心;准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有 1个,为嘉兴市财税教育管理中心。
    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4年部门收入预算安排5700.6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5675.61万元,单位自筹收入25万元。按其资金来源安排分别为:公共财政预算补助收入5115.21万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345.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专户)收入215万元,其他收入25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年支出预算按照“人员支出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可能”的原则安排,共安排支出预算570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6.95万元,项目支出2090.53万元,上缴上级支出143.13万元。
(三)支出预算明细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228.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151.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641.3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593.5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0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220.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单位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7. 其他支出345.40,主要用于局本级财会人员考试方面安排的支出。
(四)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1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78 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28.18 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政府专项资金补助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补助收入。
2.单位自筹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由部门(单位)自筹取得的其他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单位留用部分)、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经营收入。
3.基本支出:指部门(单位)为保障其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上缴上级支出:指部门(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6.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指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和社会保障缴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其他支出:指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