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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016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说明

文章来源:嘉兴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30日 11:41  |  点击数:

嘉兴市2016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说明

根据新预算法、《嘉兴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嘉委〔2013〕4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市级部门项目预算编制推行绩效目标同步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绩效目标的申报范围

(一)凡纳入年初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支出项目和年度内调整(追加)项目,向财政申请项目资金时都必须按规定申报绩效目标。

(二)根据编制中期预算规划的要求,项目支出需同时编制中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三)部门(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需根据确定的职责和任务同时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用于反映利用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分工

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市级部门(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实施。

(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申报管理。包括制定绩效目标申报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批复绩效目标,选择重大民生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的评审和跟踪检查、绩效评价等。

(二)主管部门是本系统项目支出绩效的管理主体,负责本系统绩效目标申报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和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进行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并负责审核和汇总报送工作;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的实施和完成;按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牵头实施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单位是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包括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修正调整等工作;组织实施和完成预算绩效目标;按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预算绩效目标设定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市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设定。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该项目纳入市级部门项目库之前编制,并按要求随同市级部门项目库提交财政部;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申报部门预算时编制,并按要求随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提交财政部

(一)绩效目标主要内容

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

1.预期产出,是指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

2.预期效果,是指上述产出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该项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

(二)设定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1.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3.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三)设定绩效标准

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时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一般包括:

1.历史标准,是指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等;

2.行业标准,是指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等;

3.计划标准,是指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

4.财政部认可的其他标准。

(四)绩效目标设定依据

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包括: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部门职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

3.市级各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4.财政部中期和年度预算管理要求;

5.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6.符合财政部要求的其他依据。

(五)设定绩效目标的要求

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2.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3.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4.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六) 绩效目标申报表

绩效目标申报表是所设定绩效目标的表现形式。其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内容的相关信息,纳入项目文本中,通过提取信息的方式以确定格式(详见附1)生成;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照确定格式和内容(详见附2)填报,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说明中。

(七) 绩效目标设定的方法

绩效目标设定的方法包括:

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

(1)对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明确项目的功能特性。

(2)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3)对项目支出总体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4)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项目预期进展、预计投入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2.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

(1)对部门(单位)的职能进行梳理,确定部门(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

(2)结合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预计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将其确定为部门(单位)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3)依据部门(单位)总体目标,结合部门(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4)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八)绩效目标设定程序

 绩效目标设定程序为:

1.基层单位设定绩效目标。申请预算资金的基层单位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随同本单位预算提交上级单位;根据上级单位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逐级上报。

2.市级部门设定绩效目标。市级部门按要求设定本级支出绩效目标,审核、汇总所属单位绩效目标,提交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提交财政部

四、预算绩效目标审核

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财政部市级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绩效目标可委托第三方予以审核。

(一)主管部门审核。市级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二)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根据部门预算审核的范围和内容,对市级部门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三)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重大民生项目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实施第三方评审制度,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中介机构及社会相关人士进行绩效目标评审,提高审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公信度。

(四)审核的主要内容:

1.完整性审核。绩效目标的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

2.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的设定与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是否相关,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了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3.适当性审核。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4.可行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综合考虑成本效益,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资金。

(五)审核的流程:

1.绩效目标的“一上”审核。“一上”环节审核的重点是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规范性,即绩效目标与事业发展规划的相符性、细化量化程度等。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审核结果为的,直接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审核结果为的,可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协商,直接对其绩效目标进行完善后,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审核结果为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其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重新报送审核;审核结果为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审核意见在部门预算“一下”时反馈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一下”预算控制数,结合绩效目标“一上”审核反馈意见,在部门预算“二上”编制前进行相应调整。

2.绩效目标“二上”审核。“二上”环节审核的重点是绩效目标编制的合理性、预算资金和绩效目标的匹配性等,并评判预期绩效水平的高低。

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财政部门要求相关预算单位进行调整优化,并在“二下”批复前将修订完善结果反馈财政部门。否则,不予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对于预期低绩效或无绩效的,不予安排财政资金。

    五、预算绩效目标的批复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财政部在批复年初部门预算或调整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

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审核、报批。

             

附1-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生成表)

附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内容说明

附2-1: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2-2: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