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专题 > 财政监督

嘉兴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嘉兴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30日 11:38  |  点击数:

 

嘉预绩办20152号

嘉兴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单位:

《2015年度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2015年度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嘉兴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嘉委发〔2013〕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暨五型机关创建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级各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范围

2015年度市级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2015年度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统一组织实施。

(一)部门自评。2015年11月底前,市级部门(单位)根据本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照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附上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市绩效办。 

说明材料主要包括: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有关数字口径的解释或说明;相关佐证材料目录及内容;其他需要补充或说明的内容等。 

市级部门(单位)报送的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及相应的基础数据统计表,是工作考核的主要基础数据信息材料。 

市级各部门(单位)对自评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数据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绩效办将根据需要组织自评情况质量重点检查或抽查。

(二)综合考核。市绩效办对市级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数据信息、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实际情况和必要的核实调查进行综合评分,于2016年1月份确定考核结果。

四、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单位)2015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有关工作考核结果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三)考核结果优秀的市级部门(单位)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根据工作要求,每年适度修订完善考核办法,原《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嘉财绩效〔2009〕294)废止。 

附件: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评分表(2015年度)

附件

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2015年度)

部门: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自评分数

考评分数

一、基础工作

25

(截至2015年底基础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6)

2

1.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或专门机构的,得1分;明确绩效管理工作分管领导的,得1分

 

 

2

2. 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计划的,得1分;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得1分。

2

3.部门主要领导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出批示的,每次1分;部门其他领导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出批示的,每次0.5分。本项最多2分。

 

 

(二)职能明确(6)

2

4.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牵头处室,职责分工明确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

5.有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并在人员变动时及时申报的,得2分。

2

6.对部门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认真指导和检查的,得2分,未指导和检查不得分。

(三)制度建设(4)

1

7.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顶层制度的,得1分。

 

 

3

8.制定指导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办法、操作细则或明确内部操作流程的,每个1分。本项最多3分。

 

 

(四)培训学习(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