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浙财会〔2017〕17号
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国际化会计高端人才(跨境并购类)培养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才强省战略和《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3—2020)》,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培养一批具备国际战略眼光和实务操作能力的跨境并购国际化会计高端人才,切实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国际化会计高端人才(跨境并购类)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浙江省(不含宁波,下同)具有跨境并购成功经验或有跨境并购意向和能力的大中型企业的财务总监、分管财务副总、董事会秘书或财务部门负责人。
2.具有跨境并购业务经验的在浙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3.省内投资银行相关负责人。
二、培养人数
共招收学员50名左右(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其中注册会计师和省内投资银行相关负责人合计不超过10名。
三、培养对象选拔
按照“本人自愿、单位推荐、综合评定”的原则确定培养对象。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国际化会计高端人才(跨境并购类)培养选拔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式四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二)经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7月14日前报单位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科(处)或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三)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符合申报资格的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市财政局会计处。
(四)各市财政局和省级主管部门于2017年8月10日前在符合申报资格的申报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浙江省财政厅639办公室,联系人:朱卫品,联系电话0571-87058442)。
(五)省财政厅会同省委人才办、省金融办和省人力社保厅根据申报对象的业绩、资历、所在企业规模、实力等综合情况,审核确定培养学员名单并正式发文通知学员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应会同当地党委人才办、金融办和人力社保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本次选拔,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四、培养时间
浙江省国际化会计高端人才(跨境并购类)培训班培训周期为1周年(2017—2018年),安排集中培训和考察实践共6次,平均每次5天,共30天。首次培训预计于2017年9月开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培养费用
浙江省国际化会计高端人才(跨境并购类)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经费解决;学员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培养承办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确定具体培训承办机构。
七、培养内容
按照边培养、边使用、边提升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培养。
1.知识拓展阶段。重点培养学员的专业素养,以组织教学、跟踪管理为主,着力提高学员的跨境并购实务操作知识。聘请国内一流师资,重点培训国外法律、跨境并购涉及的会计、金融、税收、投融资管理及跨境企业管理等知识。以课堂教学和案例分析、研究为主,重点提高学员的跨境并购业务水平。
2.能力提升阶段。重点培训学员的综合素质,以高层论坛、交流学习为主,着力提高学员跨境并购的战略管理能力、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提升学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跨境并购发展新趋势、新动态,增强跨境并购课题的研究能力,举办高层次专题讲座和论坛,提高学员的政治意识、战略意识、全局观念,增强学员综合素质和能力。
3.实践拓展阶段。以实地考察、工作实践为主,强调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发挥学员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组织学员到国际性组织、知名跨国公司(企业)实地考察交流,熟悉国际惯例、提升涉外并购业务实际操作能力。
八、培养方式
实行集中培训与考察学习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
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主要是通过学习和交流,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着重于提高实践应用能力。
九、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学员管理信息化。培训承办单位负责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情况。
(二)实行学员管理动态化。培训承办单位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跨境并购人才班信息库,加强培训承办单位、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之间的沟通,相互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三)实行培训管理持续化。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省金融办和省人力社保厅应定期向培训承办单位了解学员学业完成、课题研究和能力提升等情况;听取学员对培训工作和学习课程的意见建议,了解学员的培训需求,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效果。
(四)建立学员考核评价体系。
1.建立不合格学员淘汰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整个培训过程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指标为依据,对于无故缺课或不按规定向培训承办单位报送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分析研究报告、课外作业的学员,年度累计事假超过5天(含)以上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2.建立优秀学员激励机制。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由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 、省金融办、省人力社保厅联合颁发浙江省国际化会计高端人才(跨境并购类)结业证书。根据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通过个人自评、培训承办单位测评和管理部门审定,按不超过学员总人数的15%的比例确定优秀学员并发给证书。
(五)纳入省会计领军人才库统一管理,加强后续培养和使用。
附件:浙江省国际化会计高端人才(跨境并购类)培养选拔
申请表
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材料编号: |
浙江省国际化会计高端人才
(跨境并购类)培养选拔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单位名称 | (公章) |
职务 | |
职称 |
|
同级财政部门或 省级主管部门名称 |
|
申请人类别 | □已实施 □计划实施 □中介机构 □投资银行 |
浙江省财政厅印制
填表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