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财监督〔2017〕411号
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嘉财预执〔2017〕400号)的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对市级部门2016年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市级政府决算公开情况,编制决算的各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情况,覆盖面100%。
(二)检查分工。市财政局组织成立2个检查组,分别对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成员由预算执行局、财政监督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检查一组成员:徐勇、吴羽、张晓昀;
检查二组成员:郁晓明、陈正国。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在线检查方式,检查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并视情况抽查部分单位开展实地抽查,检查决算公开的真实性。本次检查工作自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市级政府及各部门(单位)2016年决算公开检查主要内容有:
(一)及时性。重点关注政府和部门决算是否在批准(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关注经人大批准的政府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是否都公开了部门决算;是否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各部门(单位)是否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
(三)细化程度。重点关注政府、各部门(单位)决算是否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内容除外);是否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区分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是否对“三公”经费决算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
(四)其他。决算公开方式是否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及中国嘉兴门户网站财政信息公开专栏一并公开。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等相关文件。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以及细化要求。在本次检查工作中,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
(二)规范检查,注重实效。各检查组要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仔细检查,提高检查质量,如实反映决算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整改。
嘉兴市财政局
2017年9月8日
(联系人:郁晓明、吴羽,电话:82031420、82031892)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