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专题 > 会计之家 > 政策制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8日 10:54  |  点击数:

财政 部 文 件

 

 

财会〔2004〕1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
〈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做好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现将《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小型工业企业执行

《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


    为了促进小企业严格遵循《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做好自原《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向《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调账原则及会计处理
    小企业在执行新制度之初,应当按照新制度中有关资产、负债的确认计量标准全面清查资产和负债。对于清查出的损失,经企业管理当局批准(如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账务处理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材料等有关资产科目、坏账准备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余额,包括原已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金额以及在执行新制度之初按照有关规定核查出的损失金额。
    上述损失经批准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时,应先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未分配利润不足以冲减损失,属于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的小企业,还应按可冲减的盈余公积相应冲减盈余公积。账务处理为:小企业应按照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余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可用盈余公积弥补损失的部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结转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无余额,清查出的损失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不足冲减的部分,以负数在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中反映。
    二、账目调整
    小企业应在上述核实资产的基础上,将有关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或沿用旧账。
    (一)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也可单独设置预付账款科目,上述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小企业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投资的资金,如原已记入投资等相关科目的,应将其金额转入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收股息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进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原制度没有设置该科目而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调账时,应将其他应收款科目中相关金额转入新设置的应收股息科目,也可继续沿用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新制度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应将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原制度没有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小企业对于执行新制度时预计的短期投资的价值损失,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对于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三)坏账准备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坏账准备科目,但与原制度相比,核算方法有所变化。小企业对于执行新制度时预计的坏账损失,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调账时,应将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对于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坏账准备金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四)原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材料科目,将原制度中原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了合并。调账时,应将原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科目,也可继续沿用原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科目进行核算。
    (五)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资科目,以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小企业,可另行设置物资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进行核算。调账时,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小企业,应将材料采购科目中已运抵验收入库的部分转入材料科目,将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部分转入在途物资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小企业,应将材料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物资采购科目,也可继续沿用材料采购科目进行核算;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六)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科目,小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自行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委托加工材料产成品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或沿用旧账。小企业也可继续沿用委托加工材料产成品科目进行核算。
    (七)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原制度没有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小企业对于执行新制度时预计的存货价值损失,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对于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处理。
    (八)待摊费用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摊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有所不同。调账时,除在财产清查中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自待摊费用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部分以外,小企业应将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对于原已记入待摊费用科目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可按原摊销期限继续摊销,直至摊销完毕为止;自执行新制度以后新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新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长期投资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长期投资科目,而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调账时,小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长期股权投资的部分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将属于长期债权投资的部分转入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于原制度下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应分别情况处理:如果原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金额是因固定资产报废或毁损等原因产生,应将其余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如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金额是因出售固定资产转入,应将该部分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十一)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变化,调账时,小企业应对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在建工程的部分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将属于工程物资的部分转入新设置的工程物资科目。
    (十二)递延资产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递延资产科目,而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调账时,除在财产清查中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自递延资产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应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小企业因执行新制度以后,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的,其原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待摊费用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摊销完毕为止;自执行新制度以后新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办理。
    (十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调账时,小企业应先将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清查出的损失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再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冲减有关所有者权益,冲减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无余额。
    执行新制度后,对于所发生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或毁损,小企业应及时处理。
    (十四)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预收款项较多的小企业也可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接受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拨款的小企业也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上述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新制度预提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有所不同。小企业因执行新制度以后,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的,其原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预提费用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冲减完毕为止;自执行新制度以后新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办理。
    (十五)递延税款科目
    新制度要求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因此没有设置递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