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操作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按照《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嘉财预〔2018〕91号)的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对市级部门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市级政府预算公开情况,编制预算的各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情况,检查覆盖面100%。
(二)检查分工。市财政局组织成立2个检查组,分别对市级政府预算公开情况和市级各部门(单位)的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由预算局、监督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检查一组成员:徐 勇、吴 羽、李晓琳;
检查二组成员:郁晓明、陈正国、汤 钦。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本次检查以在线检查为主要方式,主要检查预算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细化程度。并视情况抽查部分单位开展实地核查,检查预算公开的真实性。本次检查工作自5月15日开始,月底前结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市级政府及各部门(单位)2018年预算公开检查主要内容有:
(一)及时性。重点检查预算报告是否在批准(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检查经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预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是否都公开了部门预算;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报表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各部门(单位)是否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
(三)细化程度。重点检查政府、各部门(单位)预算是否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内容除外);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否按经济分类公开;是否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区分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是否对“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
(四)其他。预算公开方式是否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及中国嘉兴门户网站财政信息公开专栏一并公开。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等相关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预算公开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认真发现不足,积极落实整改。
(二)实事求是,提高质量。各检查组要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仔细检查,提高检查质量,实事求是的反映各部门(单位)在预算公开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督促整改。
嘉兴市财政局
2018年5月7日
(联系人:郁晓明、吴羽 电 话:82031420、82031892)
依申请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