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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等12部门关于在政采云平台设立嘉兴农业(扶贫)馆开展消费扶贫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嘉兴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6日 11:17  |  点击数:


 

市级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政府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实施方案》(财库[2019]41号)、《浙江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在浙江政采云平台设立农业(扶贫)馆深入开展消费扶贫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9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重点任务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37号)精神,积极探索我市“互联网+政府采购+脱贫攻坚”新路子,深化运用“政采云平台”,支持我市扶贫、援建及对口地区(简称对口地区)定点消费扶贫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费扶贫重点支持地区

嘉兴市对口帮扶的四川省阿坝州若尔盖县、九寨沟县、黑水县,宜宾市屏山县;对口支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沙雅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师12团、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重庆市涪陵区;山海协作的丽水市遂昌县、龙泉市、庆元县、青田县、景宁县,金华市武义县,衢州市开化县;对口合作的吉林省白城市。浙江省26个加快发展市县和台州市黄岩区、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有关乡镇(我省“26+3”地区)等对口地区。

二、畅通消费扶贫购销渠道

充分发挥“政采云平台”农业(扶贫)馆覆盖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电商运营经验和资源优势,统筹省内外对口地区的农特产品资源,展示、销售对口地区优质农副产品,畅通供需双方购销渠道,实现对采购单位的直供直销,建

立长久稳定的线上供销关系,助力精准扶贫。

三、积极组织定点消费采购

鼓励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含学校和医院)、国有企业、国有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各级工会(以下统称采购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预留采购份额或为干部职工代购。有食堂消费等后勤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应统筹安排今年采购计划,抓紧采购对口地区农副产品,2020年采购预算中应预留一定份额(不低于10%)实施定点采购。鼓励采购单位在办公、老干部及干部职工用品消费中采购对口地区农副产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二)

四、明确消费扶贫任务分工

在市对口办的统筹协调下,建立“政采云平台”嘉兴农业(扶贫)馆消费扶贫部门协作和县(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嘉兴农业(扶贫)馆的搭建和推广运用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含学校和医院)及下属单位优先采购嘉兴农业(扶贫)馆对口地区的农特产品或为干部职工代购;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合力落实。各采购单位要落实内部牵头机构和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做好本单位(系统)及县(市、区)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五、开展采购统计通报工作

为及时掌握消费扶贫情况,从2019年四季度起,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采购对口地区农副产品专项统计制度。各采购采购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全系统的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及时反映采购工作典型经验,市财政局将根据省厅要求、结合实际开展采购情况通报,推进采购扶贫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1.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在浙江政采云平台设立

农业(扶贫)馆深入开展消费扶贫的通知》

2.政采云农业(扶贫)馆交易操作指南(采购人)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商务局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市场监管局   嘉兴市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嘉兴市卫生健康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嘉兴市人民政府

委员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工作办公室

 

嘉兴市机关事务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      嘉兴市总工会

管理中心              联合社

2019年10月18日

 

主动公开

抄送:浙江省财政厅、嘉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财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