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嘉政办发〔2019〕3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
落实2019年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嘉兴市落实2019年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增强法治思维,按照今年新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工作落实,提高公开实效。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主动深入推进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各配合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真抓实干,合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监测检查或者抽查。
附件: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落实2019年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序号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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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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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群众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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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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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牢牢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两大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助力稳企业稳预期。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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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认真执行《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8〕112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函〔2018〕3号),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起草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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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开议题,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解读。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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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各地、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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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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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围绕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减税降费、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群众办事服务的难点痛点堵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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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各地、各部门(单位)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策前,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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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8 |
按照省有关要求,在全市推广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智能化应用,网上智能客服、热线智能客服直接答复率达到85%以上。 |
市信访局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三)提升解读回应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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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结合“三服务”活动,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现场宣讲等方式,采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客观数据、生动案例等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好理解。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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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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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正面回应疑虑、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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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惠企帮扶服务网络平台,综合政策发布、政策咨询、困难反馈、问题分办、服务评价等功能,畅通企业获取政策信息和反映诉求的渠道。 |
市经信局、市政务数据办分别负责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二、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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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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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经济政策预调微调透明度。各地、各部门(单位)出台惠企政策和调整相关经济政策,要关注市场,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增强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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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助力高质量决策。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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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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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四大建设”、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16 |
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问责情况的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
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分别负责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17 |
按照省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其配套制度,积极配合落实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进展和效果综合评估的整改工作。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三)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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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按照省有关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
市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19 |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20 |
按照省有关要求,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 |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21 |
按照省有关要求,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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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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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围绕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织密织牢“天罗地网”风险监测网,实现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各类交易所等的风险监测,落实信息公开和风险预警。 |
市金融办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23 |
围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决胜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等方面,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 |
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医保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分别负责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24 |
围绕蓝天保卫战等四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工业园区废气整治、挥发性有机物项目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方面,主动公开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信息。 |
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分别负责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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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减税降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涉企乱收费项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 |
市政务数据办(市跑改办)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26 |
按照省有关要求,深化权力清单迭代升级,形成并公开全市统一规范的精细化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目录。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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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2019年底前所有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开通网上办理,网上办结率达到50%以上。 |
市政务数据办(市跑改办)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28 |
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要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29 |
加快建立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检查处置结果全部按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三)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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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突出做好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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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 |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负责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32 |
全面提供养老保险个人权益查询服务和养老保险个性化测算服务,保障养老保险参保人的知情权。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33 |
全力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 |
市教育局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34 |
主动公开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提高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信息公开精准化水平。 |
市建设局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35 |
强化医疗便民惠民政策举措发布,做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召回、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36 |
按照省有关要求,主动公开全市城乡居民慢性病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情况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体系调整情况,深化医保领域重点改革信息公开和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信息公开。 |
市医保局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四)细化财政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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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按照省有关要求,推进市级部门(单位)项目公开,公开项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 |
市财政局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38 |
配合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信息等内容。 |
市财政局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五)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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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等建设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开主体,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40 |
按照省有关要求,配合构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行政监管信息等实时交互至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数据办分别负责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41 |
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公开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招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投诉处理意见、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 |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数据办分别负责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42 |
进一步推进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征地拆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矿政管理、用海用岛“阳光工程”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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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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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
市政务数据办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44 |
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 |
市政务数据办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45 |
按照省有关要求,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积极开展设区市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改造工作。 |
市政务数据办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46 |
按照省有关要求,配合建设全省统一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在确保国家安全、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加快推动省市公共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 |
市政务数据办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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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落实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48 |
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49 |
做好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
市政务数据办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50 |
以“浙里办”移动客户端为主平台,补强政务新媒体政民互动、掌上服务功能。 |
市政务数据办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51 |
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 |
市政务数据办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52 |
加强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 |
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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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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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全面实现政府公报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客户端展示。 |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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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实现历史公报应入库尽入库,方便公众检索阅览。 |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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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严格执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同级政府公报编辑部门工作制度,加大政府公报发布同级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力度,探索同步发布重要政策解读。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五、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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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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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体系。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57 |
县级以上政府要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 |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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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根据政务公开新职责、新任务、新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建设。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二)提升制度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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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加强《条例》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60 |
按照省有关要求,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三)做实相关基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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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加强信息公开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强沟通确认,防止公开的信息失实、失信。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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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基础性工作。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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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部门要依法公开本机关新的“三定”方案或机构设置等信息,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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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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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积极配合省大数据管理局开展网站监督监测,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
市政务数据办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66 |
积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说明:1.表中已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的重点工作为个性工作,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为配合单位,应当主动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2.表中未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的重点工作为共性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应当主动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人防办、市综合执法局、市长三角发展办、市政务数据办(市跑改办)、市信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市机关事务中心、市社保事务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嘉实集团、嘉服集团、嘉城集团、嘉通集团、嘉源集团、市税务局、嘉兴海关、嘉兴海事局、市气象局、嘉兴国调队、嘉兴电力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消防救援支队。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嘉兴军分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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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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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9年7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