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财监督〔2019〕382号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部门决算
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嘉财预执〔2019〕370号)的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对市级部门2018年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市级政府决算公开情况,编制决算的各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情况,覆盖面100%。
(二)检查分工。市财政局组织成立2个检查组,分别对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成员由预算执行局、财政监督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检查一组成员:郁晓明、吴羽;
检查二组成员:吴晓涛、李晓琳、陶梦丹。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在线检查方式,检查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本次检查工作自9月6日开始,月底前结束。
二、检查主要内容
市级政府及各部门(单位)2018年决算公开检查主要内容有:
(一)及时性。重点检查政府和部门决算是否在批准(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检查经人大批准的政府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是否都公开了部门决算;是否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按照要求公开;各部门(单位)是否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
(三)细化程度。重点检查政府、各部门(单位)决算是否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内容除外);是否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区分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是否对按照嘉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样式进行详细说明。
(四)其他。各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形式是否统一规范,是否统一在中国嘉兴门户网站财政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等相关文件。
四、检查要求
(一)抓好落实,做好配合。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以及细化程度符合要求,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二)规范检查,注重实效。各检查组要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仔细检查,提高检查质量,如实反映决算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落实整改。同时,将对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
(联系人:郁晓明、吴羽,电话:82033498、82031892)
嘉兴市财政局
2019年9月4日
依申请公开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