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及房产出租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和增值。
二、政策依据
《嘉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暂行办法》(嘉财政〔2012〕520号)
三、主要内容
《嘉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三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1.明确适用范围。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国有房产出租行为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2.明确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产管理部门职责。细化各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3.规范招租方式、程序。根据年租金评估价格、承租方单位性质分类确定招租方式,细化招租程序、招租步骤,确保招租过程规范透明。
4.规范房租收入管理和日常管理。明确国有房产出租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房产管理单位应当承担对出租房产的日常管理职能,及时制止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四、术语释义
国有出租房产是指房产管理单位在保证行政职能正常履行、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可以对外出租、出借以取得收益的各类闲置办公性用房、商业性用房等公有房产。包括:
(一)房产单位占有、使用的,被依法确定所有权的国有房产;
(二)权属事实关系明确、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国有房产;
(三)经规划部门批准且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
(四)房产管理单位受托管理的国有房产。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财政局
(二)解读人:吴劲松 、林海燕
(三)联系方式:82064547 (吴劲松)、82031990(林海燕)
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公民利益密切相关且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应当文字解读外,还应当以视频、图表等方式进行解读。
【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