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文件
嘉财监督〔2020〕214号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0〕7号)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市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以前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且已依法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具体名单见《被检查对象名单》(附件1)。
二、检查方式及重点内容
为全面摸清我市资产评估机构现状,了解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引导评估机构建立完善自我监督机制,促进资产评估行业规范执业,本次检查分为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
1.自查内容。一是2019年度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业务承接和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评估业务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职业风险基金提取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等。二是整改情况。2019年度已重点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嘉兴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嘉兴联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宁正明资产评估事务所)要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情况一并写入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
2.自查形式。本次被检查的18家评估机构,应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成立自查工作小组,认真对照自查内容,逐项组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
3.时间要求。各评估机构于2020年8月10日前将纸质《检查对象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附件3)报嘉兴市财政局监督局,并将有关电子文档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请同步发送至邮箱155186513@qq.com,邮件名称统一标注为“XX评估机构自查材料”)。
(二)重点抽查阶段
1.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情况、内部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财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是否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是否恰当、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是否存在人员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行为。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将延伸检查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2.重点检查对象。全面自查完成后,嘉兴市财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确定4家重点检查对象,并依法进行公示。
3.检查安排。嘉兴市财政局成立重点检查小组实施重点检查。被检查对象应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2019年度资产评估项目信息表》(附件4)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嘉兴市财政局监督局(有关电子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请同步发送至邮箱155186513@qq.com,邮件名称统一标注为“XX评估机构重点检查材料”),并对照《需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附件6),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小组具体实地检查时间以《财政检查通知书》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列入重点检查的单位,要如实、完整、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各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依法检查,客观公正。嘉兴市财政局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并客观、如实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有关检查结果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检查小组要遵守各项检查纪律,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
嘉兴市财政局联系人: 李晓琳,联系电话:82031892
嘉兴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