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嘉财预执〔2020〕 号)的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对市级部门2019年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市级政府决算公开情况,编制决算的各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情况,覆盖面100%。
(二)检查分工。市财政局组织成立2个检查组,分别对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由我局所属财政监督局、预算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检查一组成员:孟元、吴羽、李晓琳
检查二组成员:郁晓明、陶梦丹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在线检查方式,检查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的规范性等。本次检查工作自9月17日开始,月底前结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市级政府及各部门(单位)2019年决算信息公开检查主要内容有:
(一)及时性。重点关注政府和部门决算是否在批准(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关注经人大批准的政府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是否都公开了部门决算;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按照要求公开;各部门(单位)是否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
(三)细化程度。重点关注政府、各部门(单位)决算是否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内容除外);是否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区分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是否按照市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样式进行详细说明。
(四)公开方式的规范性。决算公开方式是否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及中国嘉兴门户网站财政信息公开专栏一并公开。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
(六)《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七)《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
(八)《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法发〔2016〕56号);
(九)《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预〔2017〕5号);
(十)其他相关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市级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性,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认真查漏补缺,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和公开方式的规范性。在本次检查工作中,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
(二)认真检查,突出重点。各检查组要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仔细检查,提高检查质量。重点针对历年省、市财政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仔细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如实反映决算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和出具整改意见。
嘉兴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郁晓明、吴羽,电话:82031420、82031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