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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住有所居”到“住有优居”!湖州市财政支持三类群体住房保障打造“无差别城乡”

文章来源: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5日 10:23  |  点击数:

湖州是全省首批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缩小城乡差距领域的唯一地级市。近年来,湖州市财政局按照打造“无差别城乡”的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以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无差别为核心,以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绿色样本为愿景,从百姓息息相关、社会热切期盼的住房保障着手,切实加强财力保障和政策引导,突出对低收入群体、老旧小区群众、危房居住群众等三类群体的重点保障,推进共建共享,让群众住得放心、住得舒心、住得暖心。

低收入群体“应保尽保”

将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2019年以来,通过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累计投入28.5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并逐步覆盖公交、环卫等一线工作人员。联合民政部门全面排摸低保、低保边缘等社会救助家庭住房情况并建档立卡。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23.3万户58.6万人。

老旧小区群众“宜居乐居”

将全市符合改造条件的333个820万平方老旧小区占地面积、建筑类型、居住人口等数据纳入动态管理数据库,按照老旧小区设置不少于总建筑面积7‰物业管理和经营用房标准进行改造。3年来,累计投入3.21亿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完成小区25个,新建产业服务用房近3万平方米,公建用房0.8万平方米。参与出台《关于开展湖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符合适用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15万元/台的补助;给予电力、通信、燃气和水务等管线产权单位5万元/台的补助,2021年已投入750万元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危房居住群众“应改尽改”

安排6.54亿元,对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中心城区26幢D级危房实施清零,在此基础上,按照“项目清单化、清单节点化、节点责任化”方式,逐步将排查整治延伸至城镇C级危房。2021年4月起,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按照“安全保障、政府主导、农户主体、各方支持”的要求,在上级部门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补助标准由每户5000元的提升至每户12000元。2021年以来,全市共完成城镇C级危房150幢,启动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目前,全市60户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和249户危房已全部完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