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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多角度完善“一肩挑”后村干部保障激励机制

文章来源: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9日 10:54  |  点击数:

一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稳定干部队伍。联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印发江山市村干部基本报酬管理办法》,对“一肩挑”后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水平、发放及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一肩挑”人员,分设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的报酬保障水平分别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倍、2倍和1.8倍。“一肩挑”后的村(社区)干部按级别发放基础报酬,由人均每月1680元至2000元增加到人均每月1800元至3000元,有效提高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农村基层在“共同富裕”的路上不掉队。

二是拓展资金保障维度,发挥激励效能。除对村(社区)干部发放基本报酬之外,根据其重点工作推进力度、获得上级荣誉、工作亮点成效等细化奖惩,发放绩效报酬。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社区)主职干部进行财政资金补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标准,分别不低于江山市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的60%。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可享受村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相关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由本人确定享受其中一种。

三是延伸资金保障广度,体现基层关爱。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江山市退位村主职干部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主职干部退位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对1949年10月1日以来,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满5年以上且年满60周岁以上无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农村退位村主职干部发放生活补助。根据其实际担任村主职干部周年数发放补助金,由原来的每月90元至180元提高到每月120元至360元。明确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对其他村两委干部、村务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也可进行相应补助,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为村干部统一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