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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嘉兴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3日 09:19  |  点击数: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部门决算公开,拓展和细化公开内容,重视公开时效,提高公开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嘉财预执〔2021〕400号)文件的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对市级部门、单位2020年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检查市级部门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没有财政拨款的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决算公开情况,涉密部门、单位除外。

(二)检查分工。市财政局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由我局所属财政监督局、预算执行局、业务处室分管员和事务所人员组成。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在线检查方式,检查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的规范性等。本次检查工作自9月16日开始,月底前结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市级各部门、单位2020年决算信息公开检查主要内容有:

(一)及时性。重点检查市级部门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决算是否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20日内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关注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是否都公开了部门决算;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按照要求公开,报表数据是否准确无误,是否对没有数据的表格进行零报告(即空表公开),并在表下加以说明。

(三)细化程度。重点关注各部门、单位决算是否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内容除外);是否按照市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说明样式进行详细说明。

(四)公开方式的规范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封面目录、部门决算公开文档、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决算公开方式是否通过中国嘉兴门户网站财政信息公开专栏(中国嘉兴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共财政->部门预决算栏目)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附件“公开文档”中“(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是否由各部门同步在中国嘉兴门户网站“财政项目”专栏(中国嘉兴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财政—财政项目)公开,公开文件名是否为《XXX2020年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

(六)《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七)《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
    (八)《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56号);

(九)《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预〔2017〕5号);

(十)其他相关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市级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性,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认真查漏补缺,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和公开方式的规范性。在本次检查工作中,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争取圆满完成决算公开。

(二)认真检查,及时整改。检查组要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仔细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与部门、单位沟通,落实整改到位。重点针对历年省、市财政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仔细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如实反映决算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和出具整改意见。


嘉兴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