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落实2019年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35号)及《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嘉财预〔2021〕56号)文件的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对市级部门、单位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检查市级政府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和市级部门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没有财政拨款的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涉密部门、单位除外。
(二)检查分工。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由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牵头负责,组织成立2个检查组,分别对市级政府预算公开情况和市级部门、单位的预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如下:
检查一组:徐 勇、吴 羽、李晓琳;
检查二组:郁晓明、孟 元、汤 钦。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本次检查以在线检查为主,主要检查预算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和细化程度。并视情况抽查部分单位开展实地核查,检查预算公开的真实性。检查时间从3月18日开始,月底前结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市级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
1.及时性。重点检查政府预算是否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市级部门预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是否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20日内公开。
2.完整性。重点检查经本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预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否将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是否公开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相关政策办法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
3.细化程度。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预〔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细化公开内容。
4.公开方式。重点检查是否采用PDF文件格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并永久保留;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并在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是否对在统一平台公开的预决算公开内容编制目录。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情况
重点检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6〕56号)文件要求,将其归口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各部门、单位是否及时、主动公开分配政策、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涉密信息除外);是否公开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绩效信息等。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
(六)《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七)《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
(八)《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56号);
(九)《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预〔2017〕5号);
(十)其他相关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性。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抓好分工落实。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积极落实问题整改。
(二)关注要点,积极查漏补缺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各部门、单位要重点关注今年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内容,严格执行预算公开操作规程,积极与对应的省级部门、兄弟地市部门沟通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我市预决算公开的质量。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预算公开存在问题。市财政局检查组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如实反映各部门、单位在预决算公开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督促整改,切实提高我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同时,要认真剖析原因,提出对应的措施建议,防止类似问题在下一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中再次发生。
(联系人:郁晓明、李晓琳;电话:82033498、82031892)
嘉兴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