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34号)要求,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1〕23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嘉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度)》。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嘉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度).doc
嘉兴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