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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嘉兴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8日 11:33  |  点击数:


嘉兴市财政局文件


嘉财会〔2021〕69号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年度备案工作

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年度备案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确保辖区内所有单位按时完成备案工作。

(一)年度备案渠道方式。所有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均可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端“浙里办”APP,查找搜索“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事项,进入浙江省代理记账管理系统,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在线办理年度资料备案。

(二)年度备案材料。代理记账机构只需在线填报《浙江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代理记账行业协会需在线填报登记注册信息、负责人信息和会员机构信息,同时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三)年度备案时间。各代理记账机构和行业协会在线办理备案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四)报送补充信息。各县(市、区)财政局可根据管理需要,在《浙江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之外,参照我市2019年代理记账机构调研表内容,要求所辖区域代理记账机构适当增加业务操作规程和营运质量管理方面的备案内容,并于4月15日前直接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电子资料,以备充分完整分析单位情况。

(五)做好核查及分析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按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备材料的审核,重点核查各代理记账机构上报的数据是否完整、真实、准确,以及是否持续符合设立资格条件,对不符合的要督促其及时整改。

在完成资料审核等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备案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形成行业分析报告,于2021年4月30日前书面报送我局(附电子文档1份)。行业分析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

(六)服务平台联系方式。有关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登录、操作等问题,请联系浙江政务服务网运维热线0571-88808880或天顿公司咨询电话0571-87803322。

二、履行财会监督职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各财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职责。

(一)确保告知承诺改革举措全面落地。自2020年11月30日起我省对实行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各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实与现场检查,确保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个月内,对所有新领证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全覆盖首次证后现场监督检查。如发现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或未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书。

(二)结合年度资料备案工作,组织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内部规范执行情况自查。各财政部门要在布置年度资料备案的同时,组织辖区内所有代理记账机构对记账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业务承接程序执行情况、会计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等内部规范开展自查,对上年度重点检查整改问题进行自检,引导代理记账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水平,提升执业质量。自查结果于2021年4月底前报各主管财政部门,由主管财政部门公开通报。

(三)对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各县(市)财政部门要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监管子项的检查要求,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在2021年9月底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完成对辖区内8%-20%的代理记账机构2020年度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于10月15日前报送我局会计处(附电子文档1份)。

嘉兴市本级仍将采取市区联动方式,由市局在5-6月份统一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四)依法行政,加强检查流程控制。各财政部门要按照《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浙财监督〔2017〕54号)要求依法检查,有效控制行政风险。要建立案件审理制度,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

三、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以来各次会议精神,引导代理记账机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现代化建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全省清廉村居建设,努力打造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升级版,积极总结推广代理记账行业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并从中选取1家做得比较好的代理记账机构,形成书面典型案例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送我局会计处(附电子文档)。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钮利根,联系电话:82031243。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doc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嘉兴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7日





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