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台州市财政局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完善储备模式,助力医疗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加快补齐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在应对重大灾情疫情、稳定医药物资供应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大资金投入 为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输液”
市财政每年安排医药储备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储备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和地方常见病防治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972万元,主要用于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质、医疗救治设备储备项目及医疗防护物质类生产动员能力建设项目,共储备医用防护服、护目镜、隔离衣、口罩等900万余件(个),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疫苗等19万余人份。
健全制度管理 为应急物资储备模式“强心”
制订《台州市市级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办法》《台州市市级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安排方案》,规范物资储备体系,有效保障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联合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推动政府应急医疗储备物资在医疗机构常态化使用的通知》,建立医疗单位和承担储备应急物资保障单位联动机制,推动储备医疗物资在医疗机构日常中的使用,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日常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政府应急医疗储备物资,推动医疗储备物资库存的及时轮换,减少储备医疗物资过期失效造成的损失。
加强动态监管 为应急物资储备过程“造影”
进一步规范储备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的要求,加强对市本级应急医疗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每年联合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开展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甚至取消承储资格等措施。同时,引入第三方中介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机制,委托第三方中介会计师事务所每季度对储备事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应急储备物资数量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