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州市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1+2+X”预算绩效管理顶层制度体系,即以绩效为核心的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和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体系,涉及财政评价项目数量和金额均为部门预算的30%以上。今年7月,湖州市又率先制定《全周期预算绩效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为开展预算绩效监督管理工作设立了地方标准。
一是制定规范,实现“探索实践”到“标准实施”的升级。在前期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机制的基础上,全面整合长兴、安吉在预算绩效监督管理领域的探索经验,系统总结全市人大、财政预算绩效监督管理集成创新成果,经过30多次的修改、论证、完善,最终形成《工作规范》,实现标准化实施预算绩效监督管理,确保可参考、可推广、可复制。
二是整体联动,实现“单兵作战”到“集团作战”的转变。市与区县两级同步发力、共同探索,确定10个“小模块”标准化创新项目,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标准化”集成创新。主动与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建立联动机制,在地方标准中加入人大评价、联合约谈等具体要求,形成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计部门等多部门协同模式,改变前期由财政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
三是聚焦难点,实现“空白盲区”到“重点覆盖”的演变。将预算绩效全过程划分为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四个阶段,明确各个阶段的内容实施要求、环节重点和标准内容,确保实现全周期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相结合监管模式。特别是首次明确了乡镇财政整体评价指标、政府投资项目的事前评估流程和运行监控序时进度指标等,确保有标可依,破解预算绩效管理的痛点难点。
四是结果应用,实现“柔性引导”到“刚性执行”的转型。建立预算绩效监督管理结果应用机制,运用信息公开、预算安排、责任约束等手段,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明确信息公开要求,以公开促落实;根据工作流程中四个阶段的监督管理结果,进行预算安排实时调整,以调整促改进;明确各职能单位对预算单位在预算绩效执行过程的约束内容,以约束强责任。
五是数字赋能,实现“阶段性管理”到“实时化管理”的迭代。深化数字化改革,结合预算一体化改革和零基预算改革,以标准化为基础,同步实现预算绩效监督管理数字化升级,实现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系统的互联、互通、互享,增强预算绩效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效提升财政支出和资源配置的效率,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