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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嘉兴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3日 10:05  |  点击数: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进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高公开质量,根据《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财政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嘉财监督〔2022〕177号)、《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嘉财预执〔2022〕32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市级部门、单位2021年决算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检查市级部门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没有财政拨款的二级预算单位)2021年决算公开情况,涉密部门、单位除外。

(二)检查分工。市财政局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由我局所属财政监督局、预算执行局、绩效管理处、业务处室分管员和事务所人员组成。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在线检查方式,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实地抽查,重大事项可作追溯。重点检查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的规范性等。本次检查工作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至10月30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市级各部门、单位2021年决算信息公开检查主要内容有:

(一)及时性。重点检查市级部门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决算是否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20日内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关注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是否都公开了部门决算;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按照要求公开,报表数据是否准确无误,报表与文字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对没有数据的表格进行零报告(即空表公开),并在表下加以说明。

(三)细化程度。重点关注各部门、单位决算是否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内容除外);是否按照市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说明样式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三公经费的增减变化说明、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等。

(四)公开方式的规范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封面目录、部门决算公开文档、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决算公开方式是否通过中国嘉兴门户网站财政信息公开专栏(中国嘉兴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共财政->部门预决算栏目)公开,各部门建有门户网站的,是否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是否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决算。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是否在中国嘉兴门户网站“财政项目”专栏(中国嘉兴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共财政->财政项目)同步公开。

(五)问题整改情况。重点关注财政部监管局、省财政厅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是否全面、及时整改到位,是否存在“屡查屡犯”的情况。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六)《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七)《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

(八)《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九)《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十)《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十一)《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

(十二)其他相关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检查取得明显实效。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按照要求准备和提供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填报数据,并及时向检查组反馈问题取证单。检查期间不得修改已公开信息。

(二)认真检查,及时整改。全体检查人员要坚持依法依规检查,加强内部控制,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与部门、单位沟通。市财政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和出具整改意见,各业务处室要及时督促指导部门、单位积极整改。

(三)压实责任,结果应用。本次检查结果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及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部门、单位要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措施建议,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在以后年度再次发生。

 

嘉兴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