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嘉财预〔2022〕122号)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对市级部门、单位2022年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检查市级部门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财政拨款的二级预算单位)2022年预算公开情况,涉密部门、单位除外。
(二)检查分工。市财政局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市级各部门(单位)的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由财政监督局、预算局、业务处室分管人员等组成。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在线检查方式,检查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的规范性等。本次检查工作自6月2日开始,月底前结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及时性。重点检查市级部门预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是否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20日内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检查是否将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报表及相关说明,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是否公开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相关政策办法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
(三)细化程度。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预〔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细化公开内容。
(四)公开方式。重点检查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是否统一采用PDF文件格式,需通过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及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中国嘉兴门户网站)“部门预决算”专栏(中国嘉兴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共财政->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单位预算公开内容作为部门预算公开附件,公开在部门预算公开栏目内。
《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表11)在部门预决算专栏公开的同时,是否在中国嘉兴门户网站“财政项目”专栏(中国嘉兴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共财政->财政项目)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情况
1.重点检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6〕56号)、《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20〕20号)要求,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否将其归口管理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各部门是否及时、主动公开分配政策、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政府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2.各部门有关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信息,是否按规定于相关文件正式发文后20日内,及时在中国嘉兴门户网站“专项资金”专栏(中国嘉兴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共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3.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否公开所有政府专项资金一级项目绩效信息,是否参照《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嘉财预〔2022〕122号)中《2022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支出表》样式起草公开内容,统一采用PDF文件格式,在中国嘉兴门户网站“专项资金”专栏(中国嘉兴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共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
(六)《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七)《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
(八)《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56号);
(九)《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预〔2017〕5号);
(十)其他相关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公开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要求,抓好落实。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积极落实问题整改。
(二)关注要点,查漏补缺。各部门、单位要重点关注今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内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公开。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市财政局检查组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如实反映各部门、单位在预算公开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督促整改。
(四)压实责任,结果应用。市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市财政局将此次部门预算公开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根据检查结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推进全市预算公开质量不断提升。
嘉兴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