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动态

财政助颐养 黄发享天年!湖州市财政大力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文章来源: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2日 11:20  |  点击数:

近年来,湖州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与杠杆作用,不断创新养老投入方式和服务模式,多措并举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加大财政扶持 促普惠型发展

2021年市财政落实养老服务发展资金1.44亿元,着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提升养老服务品质。对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5—10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基本保障对象、适当补助对象、其他补贴对象等三类人群,按不同标准给予每人每月80—500元不等的养老服务补贴。对民办养老机构实施老年人收住补贴政策,按照能力评估结果,按每人每天3—1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接收困难老年人入住的,适当增加补贴。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通过项目化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频次时长、完成标准、费用定额等,分别给予2—50万元的运行补贴。对老年食堂实施运行补助政策,根据就餐老年人次数或者对外提供配送餐服务人次数,对年度正常运营达250天、日均就餐达10人次以上的老年食堂,按照3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

推进医养融合 走多元化道路

扩大医养康养机构和设施供给,着力打造多层次康养联合体,成功申报全省康养联合体试点17家,长兴县列入长三角康养服务系统试点推荐名单。根据《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推动地方标准出台,强化考核评定。对达到养老机构星级标准的民办养老机构实施星级奖励,按照三星、四星、五星等级,分别给予5万、10万、15万奖励。设立养老服务公益项目,将养老服务“入壳孵化”,以项目化运作助推养老服务专业化品牌化发展。2021年,市本级涉及养老的公益创投项目12个,包含护理技能培训、生活照料、心理陪护等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

引入社会资本 谋市场化运营

积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进入养老领域,以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为依据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对公办、民办采取同等待遇,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主的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各类养老机构,补强养老服务缺口。引进南太湖鑫远国际健康城、南浔水晶晶、长兴县综合福利中心等养老项目。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养老机构180家、机构养老床位30358张,其中民办养老床位占比88.4%,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率65.3%。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机构综合保险,由市财政给予保费1/6—1/2的补助,惠及全市服务机构投保991家,切实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抵御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