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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财政坚守绿色生态本底打造共富海上花园新图景

文章来源: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6日 10:42  |  点击数:

近年来,洞头区财政局始终坚持“真正把洞头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海上花园”的目标,积极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先后获得国家生态县、国家海洋公园、全省大花园“耀眼明珠”等荣誉,走出一条具有海岛特色的生态富民之路,形成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国蓝色海湾整治样板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等两山转化的“金名片”。

创新驱动发展 助力海洋生态安全

坚持“海陆一体”理念,采取“海洋—陆域”同步治理模式,安排资金10亿元,连续实施两轮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累计修复沙滩面积17.16万平方米,清淤疏浚154.63万立方米,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优良率从62.6%提升至66.7%。持续推进城乡污水治理,安排资金5000万元,支持开展污水零直排创建,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成功捧得五水共治“大禹鼎”。聚焦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安排资金5.36亿元,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修复,生态化治理废弃矿山20余处,空气优良率达96%以上,连续五年满足国家二级标准要求;支持创成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稳居全市第一。

强化政策引导 共享生态环境红利

落实《关于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引导海上休闲产业转型提升,对投资游艇、帆船帆板、远洋海钓、沙滩休闲运动等海上休闲旅游运动项目且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星光经济培育发展,对经认定投资开办酒吧、咖啡吧、音乐餐厅、星空帐篷、房车露营等旅游“星光产业”并投入运营满一年的且实际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引导民宿做大做强,助推非遗等海岛海洋民俗文化项目进民宿,对被列为市非遗民宿创建单位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新创成市非遗民宿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2022年,累计兑现旅游项目资金410万元。

积极探索实践 构建多元投入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企共建”投入模式,在地方保障的基础上,争取更加多元化的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作为全国唯一一个连续两次入选国家蓝色海湾整治试点的县市区,获国家补助5.26亿元;成功争取省级山水林田湖草修复试点地区,获省级补助8000万元。引入金融资金参与,“洞头诸湾—共富海上花园”EOD项目获生态环境部批准入库,成为全国首个海洋环境综合治理类EOD项目,获国开行等银团授信近30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联合区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出台《温州市洞头区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各方职责和政策支持,严格管理财政资金,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建设评估意见及监测评估意见,通过协议确定和发放奖励性补助。截至目前,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谁修复、谁受益”的引导方式,有效吸引10余家民企参与海洋生态修复治理,发展海洋经济产业,累计撬动社会投资300多亿元,形成政府、社会资本和自然资源之间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