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嘉政采投〔2023〕8号 )
投诉人:海宁海成温室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联丰村羊皮埭40-9号
被投诉人1:嘉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苏嘉路3223号
被投诉人2: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会展路207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宏盛农业设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航头镇吴潭路11号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嘉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智能温室设施设备建设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XSJ-2023-182)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3日收到并正式受理投诉。在本案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23年11月8日向本机关递交了撤回投诉的书面申请。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令)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终止本投诉处理程序。
嘉兴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