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嘉政采投〔2023〕9号)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2室
被投诉人1: 嘉兴市第一医院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中环南路1882号
被投诉人2: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相关供应商:嘉兴众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昌盛南路501号浙江欧美生物科技产业园1幢6层606室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嘉兴市第一医院64排及以上螺旋CT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J-2332585,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0月25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于2023年10月25日受理,并于2023年10月25日向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于2023年11月2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答辩说明函及相关证据材料,相关供应商未作答复。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对质疑事项2,不认同质疑答复,重要和一般技术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为:重要和一般技术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
质疑的理由见附件1质疑函质疑事项2。
(1)我们认为,技术指标的分值设置除了要体现采购的要求、体现采购人对设备的关切点以外,还需要符合实际,即符合设备的功能对设备的重要程度。若技术指标的分值与技术指标对设备的重要程度不符甚至大相庭径,就构成技术指标设置与项目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情形,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质疑回复认为,相关法规没有对每个技术指标的分值、重要指标和一般指标的权重无具体规定,分值设置应关注是否形成有效竞争。对此我们不认同:相关法规确实没有对此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技术指标要求必须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即必须符合实际,符合实际的要求之一即为与技术指标对设备的重要程度相适应。分值设置确实应该关注是否形成有效竞争,但有效竞争的前提是公平竞争,是技术指标要求需要合理,需要与实际相适应,分值设置需要与技术指标对设备的重要程度相适应,否则就是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构成不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四条。
投诉事项2:对质疑事项3,不认同质疑答复,部分评分指标未细化量化,判断标准不明确。
事实依据:质疑事项3为:部分评分指标未细化量化,判断标准不明确。质疑的要点在于部分评分指标没有细化量化,判断标准不明确,并不是主观分的设置。因为判断标准不明确,所以需要评分人根据主观判断去评价,从而不能限制自由裁量权。如“运行成本: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评委根据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给分:报价合理运行成本低得3分;报价和成本较合理得2分,报价不合理运行成本高1分,无报价得0分。”报价就是一串数字,这串数字满足什么条件才是合理、成本低、较合理、不合理、成本高?评审标准中没有判断标准。评审因素是否细化量化,是否能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关键在于判断标准是否明确,是否需要评委加入更多的主观判断。质疑回复认为评审因素的细化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我们不予认同,质疑函列举的评审因素的判断标准并不明确,不能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
投诉事项3:对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5、质疑事项9、质疑事项11、质疑事项13,不认同质疑答复,存在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有倾向性、有歧视。
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4为:部分技术指标实质性参数设置不合理,有歧视性且没有依据。
质疑事项5为:重要参数设置有倾向性且缺乏依据。
质疑事项9为:本次招标明显指向西门子品牌,影响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11为: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有倾向性或指向性,疑似倾向进口品牌或中大型企业。
质疑事项13为:部分技术指标分值设置不科学,疑似为某品牌量身定制。
质疑理由见附件1质疑函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5、质疑事项9、质疑事项11、质疑事项13。
质疑回复认为上述质疑事项都不成立,不存在质疑的问题。对质疑回复我们不认同。对于指向性,补充以下内容:
(1)质疑回复始终在强调质疑函列出的技术指标“都有三个以上品牌符合要求,不存在指向性”。质疑回复强调的始终是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能有效竞争。但有效竞争的前提是公平竞争,就算这些技术指标要求都能满足有效竞争,但若是这些技术参数本身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违背了公平竞争,难道能为了实现有效竞争,就抛弃公平竞争?一般情况下,技术参数的设置以符合临床使用要求为最低要求,除非项目有合理的特殊的目的,否则都应以符合临床使用要求作为指标要求,否则就对符合临床使用要求但不满足本项目过高的要求的供应商构成歧视。但本项目中,采购人并没有合理的特殊的目的,却有不少的技术参数要求都是超过了临床使用要求,这些技术参数在质疑函中已列出。
(2)中标结果反证。本项目于2023年10月10日公布了中标结果,结果显示中标产品为联影uCT820(虽然中标品牌与质疑时预测的品牌不一致,但不影响存在指向性的质疑)。从评分结果的细节来看,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技术得分差距巨大,其中第1名39.4分,第2名30.4分,第3名21.2分,第3名与第1名得分差距巨大,完全无法有效竞争,第2名和第1名相差9分,差距较大,难以有效竞争。本项目预算800万,是医疗器械采购的大项目,几乎没有哪一家供应商会主动放弃,所以基本可以排除存在得分高但不去投标的潜在供应商的可能。但从技术分得分情况来看,第3名完全无法竞争,第2名与第1名相差较大,难以竞争,综合起来是无法或难以有效竞争。虽然说除了技术外,投标人还可以在商务条件、价格等方面进行竞争,但是在当前市场经济已经相当成熟的情况下,各方产品都需要经过激烈的竞争才能赢得最后的胜利,因此各方都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商务条件)来参与竞争,所以各方能提供的商务条件差别不大,如质保期、供货、安装调试、运行费用、维修费用、售后服务等,即商务得分各投标人相差无几,所以技术得分较低的投标人几乎只能通过降低价格来竞争,但较大或很大的技术得分差距难以或无法通过降价所得的价格分来弥补,所以终究是无法竞争或难以竞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第(三)第(六)第(八)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
投诉事项4:对质疑事项8,不认同质疑答复,服务费过高且属于可质疑范围。
事实依据:质疑事项8为:中标服务费收费过高。质疑答复认为,本事项为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事项,属于采购文件形成前的事项,不属于可质疑投诉范围。对此我们不认同:虽然本事项是采购文件形成前的事项,但其也是采购文件的内容,且采购文件要求由中标人来支付中标服务费,所以中标服务费过高直接损害了供应商的权益,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的情形,属于可质疑的范围。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投诉事项5:对质疑事项12,不认同质疑答复,调查结果不具有代表性。
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2为: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具备代表性,疑似对中小企业产品构成歧视。质疑答复认为,本次采购的标的为货物,调查的对象也应为有代表性的货物,而不是企业性质。
对质疑回复不认同。
(1)调查对象不应为货物。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 3 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注意是“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可见需求调查的对象是市场主体。什么是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明确定义: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并不是货物。
(2)“代表性”含义是指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进行全面调查,对象既包括大企业也包括小企业;(对本项目要求国产)既要包含国产化的国外品牌,也要包含国产的国内品牌。但是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设置使得国内中小企业品牌如明峰医疗、赛诺威盛、波影医疗、开影医疗、宽腾医疗等均受到歧视,都因为较多的技术指标或重要技术指标不能满足而无法参与公平竞争。 因此本项目的技术指标设置既不符合“代表性”的要求,也对国内中小企业品牌构成歧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责令被投诉人改正,重新进行有代表性的需求调查,对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明确判断标准,修改设置不合理、没有依据、有倾向性、存在歧视的技术参数,修改分值设置,降低中标服务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被投诉人辩称
对于投诉事项1: 经查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文件,对技术评分具体每个分值的设定,重要指标、一般指标的权重并无具体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本次评审因素包括技术评分符合该规定要求。
本次采购的为螺旋CT设备,探测器、球管高压发生器、机架等为CT的关键部件,其性能指标均与CT的性能、检查的图像质量密切相关,与其相关的技术指标设置为关键或重要指标符合CT项目的需求和特点。结合本项目前期市场调查时,各厂家机型技术参数的对比,本次技术参数的设置即体现核心部件的重要性,又考虑反应重要部件中部分技术参数的差异。如探测器、球管等部分参数的设置,即体现了上述关键部件的重要性、又反映了各机型的技术差异。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规定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不同的采购人采购需求不同、采购需求调查的对象不同、制定的采购需求当然也会不同,其他医院的采购需求设置与本项目无必然联系。本项目重要指标和一般指标的设置与本次采购人项目需求和特点相符。
综上所述,浙江民发机电公司对本事项的投诉不成立。
对于投诉事项2:根据财政部国库司留言回复(留言编号:9934-3637729,回复时间:[2021-01-21])“答:主观分的设置应当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无法划定明确的区分标准。”本项目技术商务资信分共70分,其中54.5分为客观分,15.5分为主观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分并不冲突。上述评审条款属于专家主观评分项。我公司在上述主观评分项的表述中明确了具体的评审要素及细化的评分分值,如运行成本(3、2、1、0)分,且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
综上所述,浙江民发机电公司对本事项的投诉不成立。
对于投诉事项3:
(一)对于投诉人的质疑事项4:
对上述事项在质疑阶段,我们已经对上述参数的设置做了阐述,现具体答辩如下:
问题1:▲2.1探测器Z轴排列数:≥64排:
答辩:本次采购设备为64排及以上CT,探测器Z轴排列数要求≥64排,该参数为明确采购需求的最基本参数要求。市场上具有64排及以上CT生产能力的厂家均能符合本条款要求。
问题2:▲5.1机架最快旋转扫描时间(不含等效概念):≤0.35;
答辩:机架最快旋转速度是决定CT性能的最重要指标,尤其是开展心脏冠脉CT成像的中高档CT机,根据《冠状动脉CT血管成像扫描与报告书写专家共识》,CT球管旋转时间应达到或低于350ms。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品牌的CT均有转速≤0.35的机型。
问题3:▲6.4提供全套质控模体(除随机配套质控模体外另包含CT性能检测专业质控模体1枚)
答辩:质控模体是用于检测CT机成像质量的基础工具,各CT厂家或投标供应商均可提供。
问题4:▲7.9开放设备全部接口功能:具备
答辩:此要求为最基本要求,各品牌产品均能符合。
问题5:▲8.1提供最新型号原厂高级后处理工作站
答辩:各CT生产厂家均具有原厂高级后处理工作站,这对所有厂家都是公平的。
问题6:▲12脑灌注采集范围:≥12cm
答辩:脑灌注采集范围≥12cm的要求是保证脑灌注成像质量的基本要求。嘉兴市第一医院为国家级脑卒中中心,为了缩短救治等候时间,购置的CT机须具备该功能。前期经调研,多个品牌的64排及以上CT产品能满足本条款要求,如东软、联影、佳能、西门子和GE等。
问题7:▲14能谱成像功能:提供完整的最新能谱扫描、后处理功能:具备。
答辩:能谱成像能提供0-140KV不同参数产生图像,进行定量分析,对肿瘤早期发现、肿瘤分级、良恶性肿瘤鉴别提供更多信息。目前市场上的绝大部分高端CT均具备能谱成像功能,该功能是根据医院临床实际需求提出。前期经调研,多个品牌的64排及以上CT产品能满足本条款要求,如东软、联影、佳能、西门子和GE等。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上述实质性条款是根据医院实际需求提出,且有多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不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更不存在指向特定产品西门子品牌的情形。
综上所述,投诉人对本事项的投诉事项缺少事实依据,对本事项投诉不成立。
(二)对于投诉人的质疑事项5:
对上述事项在质疑阶段,我们已经对上述参数的设置做了阐述,现具体答辩如下:
问题1:△2.2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40mm;
答辩: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越宽,单次扫描覆盖人体范围越大。
问题2:△2.3每排探测器单元数:≥880个;
答辩:每排探测器物理个数越多,CT扫描时对采集到信号越灵敏,图像细节更丰富、成像质量更精准,有利于医生做出更加全面准确的诊断。
问题3:△2.5最薄物理层厚:≤0.6;
答辩:扫描层厚越薄,重建的图像质量越高,越有利于诊断,诊断的准确率也就越高。
问题4:△3.1球管阳极有效热容量(物理或等效值)(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等效≥30MHU或物理≥8.5MHU;
答辩:热容量越高,能承载的热量越多,可连续曝光使用的时间越长。
问题5△3.2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600kHU/min;
答辩:球管散热率越大,球管性能越稳定,球管的稳定使用能够保障扫描设备的稳定运行。
问题6△3.5球管电压档位数:≥6
答辩:不同的电压档位适用于人体不同部位。档位越多,在检查不同部位时可选择更适合的电压,更有利于检查的准确性。
问题7:△3.6球管最大焦点尺寸(IEC 60336):≤1.2mm,△3.7球管最小焦点尺寸(IEC 60336):≤0.42mm²;
答辩:球管焦点尺寸越小,半影效应就越小,图像质量也就越高。
问题8:△10.1心脏扫描时转速(360度):≤0.26S;
答辩:转速越快,心脏成像的运动伪影就越小,图像质量也就越高。
问题9:△10.2心脏扫描扇区重建方式(扇区数):≥4;
答辩:该功能有利于高心率患者的检查,在更短的时间内获取重建图像。
问题 10:△11提供摇篮床或穿梭床技术,2秒/期内实现全脑一站式灌注成像功能:具备。
答辩:我院为国家级脑卒中中心,该功能可以精确评估脑卒中的责任血管和梗死周围脑组织血流灌注情况,为临床医师对受检者精确和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供保障,提高受检者的疗效及预后。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上述实质性条款是根据医院实际需求提出,且有多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不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更不存在指向特定产品西门子品牌的情形。综上所述,投诉人对本事项的投诉事项缺少事实依据,对本事项投诉不成立。
(三)对于投诉人的质疑事项9:
本项目经医院前期市场调查,以上指标每条均有三个以上品牌符合要求,不存在“GE,西门子,飞利浦,佳能等品牌,除了西门子品牌几乎全部满足,其他品牌至少要扣除25%以上”的情形。投诉人对本事项的投诉事项缺少事实依据,对本事项投诉不成立。
(四)对于投诉人的质疑事项11:
本项目医院根据前期市场调查,有3家以上产品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根据贵公司质疑内容,也认可有多个产品符合招标技术要求,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情形。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同时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
投诉人对本事项的投诉缺少事实依据,对本事项投诉不成立。
(五)对于投诉人的质疑事项13:
对上述参数设置的理由已在上述对质疑事项4、5的答复中予以说明,这里不再重复。上述实质性参数和重要参数的分值设置均围绕螺旋CT的重要部件(机架、球管、探测器等)和本项目要开展的检查功能设定,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上述实质性条款是根据医院实际需求提出,且有多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不存在歧视性排他性。
投诉人对本事项的投诉事项缺少事实依据,对本事项投诉不成立。同时,投诉人在质疑阶段,上述质疑事项中一直认为“采购文件明显指向西门子品牌,影响公平竞争”,在本投诉事项3中,对“指向性“又做了其他投诉解释,该内容我们认为未经依法质疑,不应予以受理。
对于投诉事项4:目前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市场价,由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委托协议里明确收费标准,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不存在损害供应商权益情形。
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事项为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事项,属于采购文件形成前的事项,不属于可质疑投诉范围。
综上所述,浙江民发机电公司对本事项的投诉不成立。
对于投诉事项5: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本次采购的标的为货物,在选择市场主体时,要考察的也是市场主体本身能提供的产品情况,包括该产品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本项目已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同时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或分包,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
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需求调查属于采购文件形成前的事项,不属于可质疑投诉范围。
三、经调查查明
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为800万元。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嘉兴市第一医院委托,于2023年9月7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9月25日收到投诉人对采购文件的质疑,9月28日9:30开标,共有3家供应商投标,10月9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嘉兴众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为730万元,中标品牌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10月8日被投诉人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本项目采购文件
(1)第二章三、招标技术要求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一 | 设备用途说明 | / |
1.1 | 用于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脊柱脊髓系统、骨关节系统等的计算机断层成像,可为临床提供先进的功能分析,以满足全身CT扫描的临床应用和临床研究。 | |
二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 |
1 | 机架系统 | / |
△1.1 | 机架孔径:≥76cm | |
△1.2 | 扫描架物理倾角(非数字倾斜):≥±30° | |
1.3 | 机架驱动方式:磁驱动技术 | |
1.4 | 机架心电图显示系统:具备 | |
1.5 | 机架多功能触摸屏操作系统:具备 | |
1.6 | 机架内患者监控系统:具备 | |
1.7 | 具备人工智能自动定位系统;具备机架旁选择扫描协议功能,与主控台实时同步(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具备 | |
1.8 | 具备3D传感器,可以通过识别扫描定位点识别扫描范围;具备提供患者朝向错误提示功能(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具备 | |
1.9 | 具备扫描床自动升床功能,且根据病人体型自动升床到孔径等中心、非手动设置统一进床高度(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具备 | |
1.10 | 具备机架病人信息显示:具备 | |
2 | 探测器 | / |
▲2.1 | 探测器Z轴排列数:≥64排 | |
△2.2 | 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40 mm | |
△2.3 | 每排探测器单元数:≥880个 | |
2.4 | 探测器总单元个数:≥60000个 | |
△2.5 | 最薄物理层厚:≤0.6 | |
2.6 | 每层数据采样率:≥4600views/圈 | |
3 | X线球管及高压发生器 | / |
△3.1 | 球管阳极有效热容量(物理或等效值)(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等效≥30MHU或物理≥8.5MHU | |
△3.2 | 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600kHU/min | |
3.3 | 球管最大电流:≥800mA | |
3.4 | 最小球管电压:≤70KV | |
△3.5 | 球管电压档位数:≥6 | |
△3.6 | 球管最大焦点尺寸(IEC 60336):≤1.2mm² | |
△3.7 | 球管最小焦点尺寸(IEC 60336):≤0.42mm² | |
3.8 | 高压发生器实际功率(不含等效概念):≥100kW | |
4 | 扫描床 | / |
4.1 | 扫描床可扫描垂直升降最低高度:≤43cm | |
4.2 | 扫描床水平最大移动范围:≥185cm | |
4.3 | 诊断床水平移动精度:±0.25mm | |
5 | 扫描参数 | / |
▲5.1 | 机架最快旋转扫描时间(不含等效概念) :≤0.35 | |
5.2 | 最薄扫描层厚:≤0.6mm | |
5.3 | 单次螺旋连续最长扫描时间:≥120秒 | |
5.4 | 物理单扇区最高时间分辨率(非等效):≤43.75ms | |
5.5 | 具备心脏变速扫描技术:具备 | |
具备心电门控装置,提供心电监护,完成CT扫描的心电门控:具备 | ||
三维自动毫安调节技术具备:具备 | ||
5.6 | 剂量管理:自动毫安选择功能;动态剂量调制;剂量显示;剂量报告功能具备:具备 | |
5.7 | 提供该厂家CT技术所具备的最高端原始数据迭代平台:具备 | |
5.8 | 具备提供去金属伪影技术:具备 | |
6 | 图像质量 | / |
6.1 | X-Y轴空间分辨率@0%MTF(LP/CM):≥21.4LP/CM | |
6.2 | Z轴空间分辨率@0%MTF(LP/CM):≥15 LP/CM | |
6.3 | 密度分辨率5mm@0.3%时的剂量(mGy):≤6.0mGy | |
▲6.4 | 提供全套质控模体(除随机配套质控模体外另包含CT性能检测专业质控模体1枚):具备 | |
7 | 主控台 | / |
7.1 | 主频、内存:具备支撑设备高效运行的处理能力 | |
7.2 | 硬盘容量:≥1TB | |
7.3 | 图像存储量(512×512):≥960000 | |
7.4 | 具备同步并行处理功能:扫描、重建、显示、存储、打印等操作可同步进行:具备 | |
7.5 | 具备同步同屏显示不同方式后处理的图像:具备 | |
7.6 | 高分辨率显示器(分辨率达到专业级):具备 | |
7.7 | 具备自动照相技术:具备 | |
7.8 | 具备自动语音系统及双向语音传输:具备 | |
具备Dicom3.0 网络接口:具备 | ||
具备远程维修诊断系统:具备 | ||
具备Dicom3.0激光相机接口:具备 | ||
▲7.9 | 开放设备全部接口功能:具备 | |
8 | 后处理工作站 | / |
▲8.1 | 提供最新型号原厂高级后处理工作站 | |
8.2 | 主频、内存:具备支撑设备高效运行的处理能力 | |
8.3 | 硬盘:≥2TB | |
8.4 | 图像存储(512x512):≥1920000 | |
8.5 | 高分辨率显示器(分辨率达到专业级):具备 | |
8.6 | 具备图像在主机与工作站之间双向传输的功能:具备 | |
8.7 | 具备工作站与其他影像设备(CT,DSA,MR,CR 等)联网,共享功能:具备 | |
8.8 | 具备jpeg、视频格式文件输出:USB及光盘:具备 | |
8.9 | 具备工作站激光相机DICOM接口:具备 | |
9 | 临床应用软件 | / |
9.1 | 具备MPR、MPVR、3D软件包、MIP、MinIP、SSD、VR、模拟手术刀技术、透明成像技术、三维血管CTA、仿真内窥镜功能、CT电影:具备 | |
9.2 | 造影剂智能动态跟踪:一次注射完成:具备 | |
9.3 | 具备肺纹理增强软件、具备运动伪影校正软件、具备后颅窝伪影校正软件、具备脑出血精确测量、具备脑组织表明积分重建、高分辨率肺扫描软件、血管分析软件、结肠造影分析评价软件、专用的颅内血管减影软件:具备 | |
9.4 | 具备单键去骨技术:具备 | |
9.5 | 具备病灶边界自动勾画及测量:具备 | |
9.6 | 具备肺结节自动检测功能:具备 | |
9.7 | 可以根据需求自动检测出2mm以上的肺结节:具备 | |
9.8 | 具备自动提取肺结节,显示肺结节体积:具备 | |
9.9 | 具备自动显示肺结节和周围的组织关系:具备 | |
9.10 | 具备患者复查自动匹配图像功能:具备 | |
9.11 | 具备高级融合功能,能够融合MR,PET不同设备的图像,能够融合和匹配同一患者不同时间的图像:具备 | |
10 | 心脏成像功能 | / |
△10.1 | 心脏扫描时转速(360度):≤0.26S | |
△10.2 | 心脏扫描扇区重建方式(扇区数):≥4 | |
10.3 | 具备前瞻性、回顾性心电门控:具备 | |
10.4 | 具备数字化冠脉扫描平台:可以通过记录患者心率信息自动推荐冠脉扫描参数,包括扫描模式,扫描期相,重建期相、心电编辑功能:具备 | |
10.5 | 具备零键心脏处理工作流,全自动、零键操作,选择病人姓名即可直接得到全部3D、2D图像:具备 | |
10.6 | 具备4D心脏电影重建、冠脉及心脏的三维成像、短轴、长轴重建、任意截面的实时二维心脏成像、各期相图像重建,从0%-99%、冠脉搭桥及支架通透性显示、冠脉内窥镜、:具备 | |
10.7 | 具备自动定义冠脉中心线及中心平面:具备 | |
10.8 | 具备对冠脉直径可进行连续、定量测量,并显示狭窄曲线:具备 | |
10.9 | 具备冠状动脉搭桥及支架放置计划:具备 | |
10.10 | 具备冠状动脉斑块类IVUS分析:具备 | |
10.11 | 具备CAD冠脉彩色编码技术:具备 | |
10.12 | 具备心脏彩色透视功能(一键式操作分别重建左右房室):具备 | |
10.13 | 具备零键式心功能分析功能,分析参数:左心室射血分数EF、舒张末期容量EDV、收缩末期容量ESV、每搏射血量SV、射血指数SI、心输出量CO、心输入量CI、心肌质量MM、心脏指数MI、心脏容积MV等参数提供:具备 | |
10.14 | 具备冠脉树自动提取功能:具备 | |
10.15 | 具备1024高清支架成像:具备 | |
△11 | 提供摇篮床或穿梭床技术,2秒/期内实现全脑一站式灌注成像功能:具备 | |
▲12 | 脑灌注采集范围:≥12cm | |
13 | 可以一站式获取平扫,3D-DSA(侧枝循环)和CBF CBV MTT TTP DELAY等参数:具备 | |
▲14 | 能谱成像功能:提供完整的最新能谱扫描、后处理功能:具备 | |
15 | 具备牵引带、输液袋固定架、固定带、扫描桌椅、重建桌椅、扫描床防撞防护装置:具备 | |
16 | 专业操作台、操作椅:2套 |
(2)第四章五、评标细则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
1)商务技术分
序号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客观分 | ||
1 | 技术功能符合度 | |
1.1 | 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中“招标技术要求”的符合度,每一项不带“△”的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 | 7 |
1.2 | 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中“招标技术要求”的符合度,每一项带“△”的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 | 39 |
2 | 质保期在满足采购文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1.5分,最多加4.5分 | 4.5 |
3 | 投标产品销售业绩: 评委对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不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评分,每提供一个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高3分。 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本项得满分。 | 3 |
4 | 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评审:对所投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进行评价给分(已列入强制要求的除外)。所投产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所投产品取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1 |
主观分 | ||
5 | 运行成本: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 评委根据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给分:报价合理运行成本低得3分;报价和成本较合理得2分,报价不合理运行成本高1分,无报价得0分。 | 3 |
6 | 维修成本:包括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等维修价格。 维修成本合理且低的得3分;维修成本合理且较低得2分,维修成本合理价格一般得1分,维修成本高的得0.5分,无维修报价得0分 | 3 |
7 | 售后服务方案: | |
7.1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响应时间短,解决方案充分得2分,解决方案和响应时间一般1分;响应时间长,解决方案差0.5分;无解决方案得0分; | 2 |
7.2 | 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储备充足能充分满足售后服务要求得2分,储备一般基本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得1分,储备情况差不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0.5分,无备品备件储备得0分。 | 2 |
7.3 | 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人员配备充足售后服务经验丰富得2分,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一般得1分,人员配备不足售后服务经验差0.5分,无人员配备得0分。 | 2 |
8 | 安装调试方案,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方案考虑充分措施有效得1.5分,方案合理措施一般得1分,方案一般措施不足得0.5分,无方案得0分 | 1.5 |
9 | 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课时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方案考虑充分安排有效得2分,方案合理安排一般得1分,无方案得0分 | 2 |
(3) 第三章5.17.3 中标服务费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80%收取。
3.资格审查记录表和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显示:本项目3家投标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家供应商的投标资料显示:提供的64排及以上螺旋CT,为国产不同品牌。评审报告显示:嘉兴众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1.0分,价格得分30.0分,最终得分91.0分,排序第一;浙江广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38.3分,价格得分27.38分,最终得分65.68分,排序第二;浙江禹硕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29.6分,价格得分27.72分,最终得分57.32分,排序第三。
4.投诉人在质疑阶段共提出13个质疑事项,被投诉人均一一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就其中的9个质疑事项提起投诉,具体投诉的质疑事项如下:
质疑事项2:重要和一般技术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本项目分值设置中,1.1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中“招标技术要求”的符合度,每一项不带“△”的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1.2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中“招标技术要求”的符合度,每一项带“△”的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即每个带“△”的条款的分值是普通参数的30倍,体现出来每个带“△”的条款设备的重要性。但实际上,本项目中的带“△”的条款与普通参数对本项目的重要性,远远没有30倍这么大,反而是部分普通参数与重要参数对本项目的重要性很是接近。
如△2.3每排探测器单元数:≥880个和2.4探测器总单元个数:≥60000 个。2个评审因素均为探测器的数量要求,但2.3项加了△分值为3分,与2.4项相差30倍。同样是评审因素分值相差30倍,明显不合理且缺乏依据。
又如3.4最小球管电压:≤70KV和△3.5球管电压档位数:≥6;均反映电压的要求和使用,但分值相差30倍之多。明显是不合理的。
又如:同一招标公司,同样招标64排及以上CT,且预算超过本次预算,且未将本次△分值作为总要参数,且作为一般参数。例如:本次招标要求△1.1机架孔径:≥76cm;但邵逸夫医院项目要求为70cm,且为一般参数;Δ1.2扫描架物理倾角(非数字倾斜):≥±30”本项目为重要参数,但邵逸夫医院项目为一般参数。明显不合理,缺乏依据。
又如:本次招标文文件要求:Δ2.2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40mm;邵逸夫医院为大于等于 40mm。且为一般参数。Δ2.3每排探测器单元数:≥880个,邵逸夫医院为800个;△2.5最薄物理层厚:≤0.6,邵逸夫医院为0.625;△3.1球管阳极有效热容量(物理或等效值)(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等效≥30MHU 或物理≥8.5MHU;邵逸夫医院为8.0MHU;Δ3.2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600kHU/min为1200KHU.综上,同一代理人采购同一64排CT,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所以,本项目每个重要参数分值与普通参数分值的比例不合理,没有客观地反映出技术指标对设备的重要性,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
质疑事项3:部分评分指标未细化量化,判断标准不明确。采购文件中主观分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虽然评审因素分值都存在区间分,但评分标准没有量化到区间,对于区间内的分值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如“培训方案”:方案考虑充分安排有效得2分,方案合理安排一般得1分,如何为充分如何为一般没有明确标准。如:安装调试方案,方案考虑充分措施有效得1.5分,方案合理措施一般得1分,方案一般措施不足得0.5分。何为有效何为一般何为一般没有明确标准。
评审因素没有量化到区间,区间内内分值的判断标准不明确,不符合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的规定。对区间内的分值,不是通过对评分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后由评分专家进行客观打分,而是通过评分专家主观上的判断来进行打分,不能保证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属于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要量化,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质疑事项4:部分技术指标实质性参数设置不合理,有歧视性且没有依据,影响公平竞争!(1)将▲2.1探测器Z轴排列数:≥64排▲5.1机架最快旋转扫描时间(不含等效概念):≤0.35▲6.4提供全套质控模体(除随机配套质控模体外另包含CT性能检测专业质控模体1枚):具备▲7.9开放设备全部接口功能:具备▲8.1提供最新型号原厂高级后处理工作站▲12脑灌注采集范围:≥12cm▲14能谱成像功能:提供完整的最新能谱扫描、后处理功能:具备。本项目有7个实质性参数,上述参数全部满足的已将明峰,安科,赛诺威盛,开影,宽腾,波影等国产自主品牌排除在为,无法有效竞争!(2)将上述7项作为实质性参数具有歧视性和排他性,明显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3)将上述7项作为实质性参数具有指向性,经市场调查和分析全部满足的符合本次预算的只查到西门子品牌可以全部满足。
质疑事项5:质疑内容为重要参数设置有倾向性且缺乏依据,影响公平竞争。招标技术要求有下列重要参数:
△2.2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40mm
△2.3每排探测器单元数:≥880个
△2.5最薄物理层厚:≤0.6
△3.1球管阳极有效热容量(物理或等效值)(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等效≥30MHU或物理≥8、5MHU
△3.2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600kHU/min
△3.5球管电压档位数:≥6
△3.6球管最大焦点尺寸(IEC 60336):≤1.2mm²
△3.7球管最小焦点尺寸(IEC 60336):≤0.42mm²
△10.1心脏扫描时转速(360度):≤0.26S
△10.2心脏扫描扇区重建方式(扇区数):≥4
△11提供摇篮床或穿梭床技术,2秒/期内实现全脑一站式灌注成像功能:具备。
经查询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有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品牌型号分析,全部满足上述重要参数的只查到西门子品牌,因此本项目招标文件疑似为西门子品牌量身定制的。
质疑事项8:中标服务费收费过高。绍兴、湖州等地类似项目采购中标服务费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50%-60%收取。
质疑事项9:本次招标明显指向西门子品牌,影响公平竞争。根据本次招标文件和评审标准,结合64排CT中标信息中标品牌分析,下列品牌(明峰,安科,赛诺威盛,开影,宽腾,波影)直接因为实质性参数不能全部满足而无法参与竞争。GE,西门子,飞利浦,佳能等品牌,除了西门子品牌几乎全部满足,其他品牌至少要扣除25%以上,无法通过质量价格服务来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11: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有倾向性或指向性,疑似倾向进口品牌或中大型企业,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中根据评分细则和采购需求偏离及负偏离得分分析,只查到只有进口品牌或大型企业品牌有明显优势,明显对赛诺威盛,明峰、宽腾等中小企业品牌有歧视;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相关政策法规,不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质疑事项12: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具备代表性,疑似对中小企业产品构成歧视。根据本次招标标的物为64排CT,经过查询,符合国家标准可以参与公平竞争的中小企业品牌有明峰医疗,赛诺威盛,波影医疗,开影医疗,宽腾医疗等中小企业品牌,但结合本次招标,中小企业品牌均受到歧视,无法公平竞争。因此本项目采购需求没有代表中小企业,无法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13:部份技术指标分值设置不科学,疑似为某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采购文件显示1,▲5.1机架最快旋转扫描时间(不含等效概念):≤0.35和▲12灌注采集范围:≥12cm作为实质性参数不合理,国家政策法规和标准并未规定上述参数不满足就不能使用,且也未查到上述参数可以作为实质性参数的事实依据。采购文件显示2:△2.2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40mm;64排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有大部分为40MM,且此项设定无实质性异议:△2.3每排探测器单元数:≥880个,但查到大部分是864个。此项设定不科学。△2.5最薄物理层厚:≤0.6,目前大部分都为0.625。适当大小不影响实质性功能。△3.1球管阳极有效热容量(物理或等效值)(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等效≥30MHU或物理≥8.5MHU。目前以8MHU较多,适当大小无实质性关系。△3.2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1600kHU/min目前以931MHU/min较多。且满足要求散热率越小越好。△3.5球管电压档位数:≥6。电压档数与设备实际使用无实质性关系,不影响设备的清晰度。△3.6球管最大焦点尺寸(IEC60336):≤1.2mm²△3.7球管最小焦点尺寸(IEC60336):≤0.42mm²。焦点的尺寸应当是符合临床使用,目前很多三甲医院超高端机型均未满足。△10.1心脏扫描时转速(360度):≤0.26S△10.2心脏扫描扇区重建方式(扇区数):≥4△11提供摇篮床或穿梭床技术,2秒/期内实现全脑一站式灌注成像功能:具备。具备上述参数大部分是用不到的,只有少量会用到,但实际临床意义不大,但本次分值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上述质疑事项的答复内容基本与被投诉人的投诉答辩内容一致,这里不再重复表述。
5、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嘉兴市第一医院提供了《64排及以上技术参数对比表》和《关于放射科购买64排及以上CT设备的调查报告》,上述材料显示:针对采购文件第二章“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所有条款,无论是带“△”还是不带“△”的条款,每一项条款均有3家及以上产品符合要求,实质性和重要技术条款设置符合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已能形成技术和价格有效竞争。
四、本机关认为
1、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重要和一般技术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
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关于本次政府采购64排及以上螺旋CT系统的用途系用于采购人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脊柱脊髓系统、骨关节系统等的计算机断层成像,可为临床提供先进的功能分析,以满足全身CT扫描的临床应用和临床研究。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 2021] 22号】的相关规定,在编制本项目采购文件前开展了需求调查,参考了九家品牌十个型号螺旋CT系统的各项技术参数,结合采购人自身的采购需求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设置了重要和一般技术指标分值,重要和一般技术量化指标等次划分明确,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2、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主观分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评分标准没有量化到区间,对于区间内的分值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
政府采购中采购文件关于客观分和主观分的设置方式是,根据采购需求,对评分标准统一的评分因素设定为客观评分因素;对无法确定统一评分标准但采购需求有要求的评分因素设定为主观评分因素。正因为主观评分因素不可能量化、细化到客观评分因素的要求,才要求评审专家根据主观判断来确定。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主观评分因素因无法确定统一评分标准但系本项目采购需求所要求的评分因素,本项目采购文件对主观评分因素进行了等次划分,由评审专家根据主观判断进行评审并无不当,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3、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部分技术指标实质性参数设置不合理且有歧视性,重要参数设置有倾向性且缺乏依据,影响公平竞争;采购需求和部分技术指标设置有倾向性和指向性。
关于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的设置本机关在“关于投诉事项1”已阐述。根据采购人在编制本项目采购文件前开展的需求调查和所参考的九家品牌十个型号螺旋CT系统的各项技术参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每一项技术参数均有三个及以上品牌满足条件,符合政府采购充分有效竞争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中充分有效竞争与公平竞争是相辅相承的,充分有效竞争即体现为公平竞争,排除了歧视性、倾向性或指向性。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3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4、关于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服务费过高。
采购代理服务费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了收费方式并确定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方式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不违反规定,投诉人列举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收费方式也是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并不是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与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方式没有可比性,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4本机关不予支持。
5、关于投诉事项5,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不具备代表性,疑似对中小企业产品构成歧视。
政府采购中采购人需要围绕实现采购项目目标和满足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来进行需求调查和编制采购需求。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本机关在“关于投诉事项3”已阐述。需求调查的目的是为正确编制采购需求,需求调查结果并不影响或限止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只要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投诉人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品牌视为被歧视对象并认为采购需求不具代表性,该主张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五、本机关决定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不予支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兴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