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wps 附件.xls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嘉兴市财政局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截止2022年12月12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现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1月28日